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要求,配合实施天津市粮油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按照《天津市粮油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天津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大力培育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不断推动规模种植主体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示范带动小农户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单产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坚持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以持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单产水平为目标,突出玉米、水稻等关键作物,重点支持粮油类规模种植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充分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积极性,加快展示示范和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不断带动当地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全市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立足我区主要作物和种植制度,结合天津市粮油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要求,突出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特点,2024年,在全区范围扶持9个玉米类规模种植主体、1个水稻类规模种植主体提升单产能力,承担任务的规模种植主体粮食生产单产水平高于我区平均水平(国家统计局武清调查队数据)10%以上。
三、奖补对象、基本条件和奖补标准
(一)奖补对象。承担任务的规模种植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经营主体。
(二)基本条件。玉米类的规模种植主体种植规模不低于1000亩,水稻类的规模种植主体种植规模不低于2000亩。以上面积不含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承担项目经营主体按照各类重点任务要求实施开展。
(三)奖补标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后补助的方式。依据作物分类,承担水稻类任务的规模种植主体按照1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承担玉米类任务的规模种植主体采取一下标准进行奖补:以15万元/个标准为基准,在实际发放中依据关键技术落实到位、测产排序等情况,进行差额化奖补,每个种类可以根据承担任务的数量不超过3个等级设立,等级奖补差额不超过20%。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重点任务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区农业农村委结合我区实际会同区财政部门,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区级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思路、重点任务、奖补条件和标准等,确定奖补主体个数和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计划。
(二)主体申报。方案制定后,区农业农村委指导各涉农镇街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申报。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实施项目土地无纠纷。规模种植主体认真填报《天津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申报书》(附件2),附本主体实施方案(附件3),申报书和实施方案需要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10日前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委(武清区雍阳西道426号远通大厦,区农业中心生产科),电子版发送至wqqnyzxzlaqjck@tj.gov.cn。
(三)遴选评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查,优先选择生产设施条件较为完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较好、信誉良好的经营主体,并4月底前组织专家完成主体遴选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将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区级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去年已承担该单产提升项目的规模种植主体原则上今年不再承担,规模种植主体不得与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四)过程记录。区农业农村委成立项目执行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充分发挥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按照单产提升行动技术要求(附件1),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关键技术落实到位。规模种植主体应按照要求加强田间管理,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并做到一主体一方案、一主体一档案(附件4),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五)组织推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督导工作,通过查阅主体生产档案和不定期现场检查,推动生产面积、技术措施、指导服务等落实,并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资格。
(六)收获测产。作物收获季节,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承担单产提升任务并通过遴选的种植主体开展测产,并对对承担玉米类作物单产提升任务的规模种植主体,要根据结果进行单产水平排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七)资金奖补。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并及时公示。区财政部门对确定奖补的规模种植主体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并于今年1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本区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工作总结、测产排序情况、单产提升生产档案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总负责人,强化组织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实施内容,细化具体措施,加强政策解读,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作,保障政策有效落实。
(二)强化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作物分类制定完善的技术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派出技术小分队,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开展指导服务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
(三)加强绩效管理。按照《天津市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3〕13号)《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等文件要求,加强2024年度单产提升绩效评价工作。
(四)严格资金监管。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定期检查生产档案、购销单据。并会同区财政局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处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经营主体单产提升的好模式、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在关键农时季节和重大活动时,邀请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附件:1.天津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技术要求
2.天津市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申报书
3.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实施方案
4.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生产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