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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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示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16:20


为深化河湖长制管理,夯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基础,武清区河(湖)长办依据水利部《关于报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进展情况的函》、《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武清区河湖蓝线划定方案》、《市河(湖)长办关于加快推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划定武清区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划定的河流(河段)、湖泊、坑塘管理范围:

详见附件。

二、管理范围划定

承担引排水任务或具备生态功能的河道、沟渠参照《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有堤段管理范围为堤防外坡脚以外各 10米,无堤段管理范围为上河口外缘向外延伸10米;其他沟渠、坑塘(含塘坝、景观水体)按照管理保护需求因地制宜的划定管理范围。

本次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是对武清区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的明确,不涉及土地权属、性质、用地规划调整。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危及河道排沥和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需要查阅划定成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与武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2-8225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