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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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武清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计划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7-29 16:08

严格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22年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经〔2022〕10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为做好辖区2022年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以下简称管理示范店)建设与复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着“广泛动员、严格标准、精益求精、示范带动”的原则,按照“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指导思想,2022年在全区建设不少于80家区级管理示范店,大力提升管理示范店建设质量水平。同时,按照“每两年一复查”的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做好2016年认定的1家市级管理示范店和现存区级管理示范店复查工作(复查单位名单见附件2)。

二、建设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22年20项民心工程部署要求,依据《天津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实施办法》(津市场监管规〔2021〕2号,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宣传、指导培养、好中选优、严格标准,进一步推进2022年管理示范店建设。加强对已认定的管理示范店的后期跟踪管理、督查互查和完善提升,对不符合管理示范店建设标准的,依规取消称号,确保管理示范店的质量和生命力。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3月底之前)

各市场监管所要广泛宣传管理示范店建设的意义、目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食品销售经营者参与度和社会公众知晓度,营造管理示范店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在认真分析研究以往管理示范店建设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局2022年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的示范店建设工作方案。

2、教育培训、指导培养阶段(2022年9月底之前)

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办法》规定要求,指导食品经营者健全经营自律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召开管理示范店建设经验交流会,组织有条件的管理示范店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管理示范店建设经验等方面的宣传活动等方式,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全面提高管理示范店建设水平,增强管理示范店的社会影响力。对管理示范店培养对象,要按照创建标准逐项规范、帮扶指导,并建立管理示范店一户一档,详细记录指导、帮扶情况。

同时,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管理示范店复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已认定区级管理示范店的严格管理,通过开展督查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经营者逐一落实,对不符合管理示范店建设标准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区局,区局将统一安排,取消其称号。

3、检查认定、总结经验阶段(2022年10月底前)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的统一部署,区局将严格按照建设标准,从主体方面、硬件方面、管理方面对市级、区级管理示范店申报单位和复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逐项审查,严格把关,高质量完成认定命名和复查工作。2022年10月20日前,区局将区级管理示范店认定文件、复查结果文件的电子版报市市场监管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科学安排。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有计划、推进有安排,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完善机制。要坚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严格工作标准和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让群众满意,实现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完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认真总结示范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构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并及时向区局送进展情况。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送。鉴于每月需要向市市场监管委上报民心工程工作进展,请各市场监管所于每月25日前通过OA报送截至当月的管理示范店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3)。同时,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做好2022年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总结,梳理亮点、总结经验,2022年10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最终统计表(附件3)通过OA报局食品监管科。

附件:1. .2022年区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认定数量明细

2. 2022年市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复查单位名单

3. 2022年天津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