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依法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服务工作,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就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设立的、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外埠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
二、核验材料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包括下列材料:
1. 《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表》(附件1)
2. 武清区劳务派遣派遣机构详细信息表(附件2)
3. 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按相关规定报备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注:
1.材料4中“按相关规定报备”指的是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备案,并可查询的财务审计报告。
2.材料1.3.4.为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材料2为电子版。
三、时间安排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扫描版通过邮箱报送至武清区人社局劳务派遣邮箱。
邮箱:wqqrlsbjjck@tj.gov.cn
四、有关情形的处理
1.对未按相关规定申报登记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信息或申报登记信息存在错误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及时到区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修改。
2. 对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3. 对连续不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取得许可后长期不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劳务派遣注销手续。
4. 对隐瞒、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 经核实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行政许可部门处理。
6.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联 系 人:宫超 张书鲲
联系方式:022-82181513
联系邮箱:wqqrlsbjjck@tj.gov.cn
附件1: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表
附件2:武清区劳务派遣派遣机构详细信息表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