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街园区: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对照《通知》中的内容,认真准备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并填写相关附件。于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委(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电子版一并发至我委邮箱。
1、与属地政府签署相应投资开发协议;
2、有明确项目场址,并签署土地租赁协议,或取得土地所有方出具的同意使用相关证明;
3、取得规划资源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意见,场址范围不存在规划、土地、环保、水务、林业、农业等限制开发因素;
4、编制项目整体开发报告,详细描述前期工作进展和深度,对项目建设可行性、建设条件、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重点突出项目建设优势和存在问题。开展消纳能力分析,明确电网接入方式和接入点;
5、项目业主资信良好,有相应项目建设运营经验,具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要的技术、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且股权相关企业均不存在失信及倒卖资源等扰乱市场行为;
6、单体容量超过5万千瓦的项目,应承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其中,光伏发电项目承诺储能配比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10%(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1小时,下同),风电项目不低于15%。储能设施须在发电项目并网后两年内建成投运;
7、严禁企业以阴阳合同、股权质押等方式变相圈占资源和倒卖项目。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随即取消申报资格(企业需附带承诺书);
8、相关项目资料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的内容认真准备,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做好我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联系人:解斌
联系电话:29372014
联系邮箱:wqfgwgdk@tjw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