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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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武清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清政办〔2023〕10号)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287/2023-000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办〔2023〕10号
主    题 :
能源\石油;能源\天然气;应急管理\应急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津市武清区石油天然气长输道事故应急

预案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武清区石油天然气长输道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武清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武清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武清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4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武清区石油天然气长输道事故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武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区域内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与《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武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武清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对各成员单位、油气长输管道途经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属地镇街)制定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或保障预案具有指导作用。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必须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发生事故的企业或有关人员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区各有关部门、属地镇街要严格服从命令,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迅速采取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事故的准备工作。

4)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依法依规、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事故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事故分级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设立天津市武清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预防和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部署要求;

3)负责本辖区内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

4)及时开展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先期处置,并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所需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疏散、安置、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

7)负责事故现场石油天然气清理收集及善后处置工作;

8)对跨区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做好与相关区的协调工作。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武清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联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

2)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

3)开展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编修;

4)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

2.3 成员单位

1)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油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参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2)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指导相应等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3)公安武清分局: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现场警戒封控、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确保抢险救援道路畅通;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开展立案侦查。

4)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火灾扑救工作;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5)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

6)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巡查监看、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调控敏感话题网上热度,管控涉政、行煽、“倒灌”等各类网上有害信息;指导制定权威发声口径,会同查证辟除网络谣言;组织网络媒体、网评队伍开展网上宣传引导;规范属地网络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和网络传播秩序,依法处置属地网站平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保障应急通讯频率,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

8)区民政局:负责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会同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9)区财政局:负责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0)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负责会同区气象局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测绘保障工作。

1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评估;对引发的环境污染开展现场监测;提出污染处置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事故污染物进行处置;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12)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与建、构筑物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工作。

13)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受损供热、供气、城市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抢修工作;参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职责相关的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4)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公路抢通保通工作;协调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区高速公路快速通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15)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亡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技术指导。

1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与特种设备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7)区气象局:负责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引起的大气污染扩散区域研判,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协助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预警信息。

18)区水务局:负责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与水务系统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9)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与农业行业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20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地域应急供电,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

根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适时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和补充。

2.4 基层应急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属地镇街负责辖区内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预防、监测和应急管理等属地管理日常工作;编制和实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保障预案;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协助上级完成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组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按照市指挥部组建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区级各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场总指挥发生变更的,应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处置、保障等工作。

2.6 工作组

根据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以设立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治组、环境监测组、综合保障组、新闻舆情组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上级部门协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油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负责区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收集、汇总现场处置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文件资料。

2)应急处置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参与,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作出事故态势判断,组织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方案实施;有效开展现场控制、遇险人员搜救;组织协调应急专家、救援队伍、有关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秩序维护组。由公安武清分局牵头,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实施现场保护,维护治安和警戒,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负责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负责死亡、失联人员身份核查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

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5)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气象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参与,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监测,参与职责范围内生态损害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人员疏散与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实况资料、预报和预警信息,为判断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方向、范围提供技术依据。

6)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参与,负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综合服务资源保障。

7)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公安武清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事故单位参与,负责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3 预防监测和预警

3.1 预防监测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建立油气长输管道运行监测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引发管道事故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要及时向区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报告。

区相关部门、属地镇街依据职责,定期组织管道企业开展涉及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源、隐患点等排查,对可能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管段、区域、风险源等进行持续跟踪或监测,督促管道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同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3.2 预警

3.2.1 预警转发

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收到的气象、地质灾害等可能引发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相关信息及时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转发,要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防范,降低管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2.2 预警响应

1)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巡查和监控;

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③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根据需要,对有关油气长输管道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区相关成员单位、属地镇街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转发最新动态,保持与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管道企业反馈的天气、地质灾害对油气长输管道的影响情况;

②做好启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准备必要时,向可能受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影响的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③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危害的场所,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④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

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居民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并按照规定向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区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将有关情况向市有关部门报告。需报市有关部门的事件相关信息,须以区人民政府总值班提供的信息通稿为准。

区人民政府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1.2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管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伤亡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初次报告后,信息报告单位及时续报事故动态和处置进展。

4.2 先期处置

4.2.1 涉事企业

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后,事发管道企业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和电源,设置警示标志;

2)通知事故危害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迅速疏散转移;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4)迅速调集企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2.2 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后,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组织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应急行动。

4.2.3 区人民政府

区人民政府接报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后,立即组织核实和研判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情况。根据情况,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治、事态控制、交通管制、治安维护、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初判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

5.1.1 三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区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

1)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及全体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上岗到位,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单位部门应急预案及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在现场指挥部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处置工作

①现场指挥部:区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全面统筹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指挥和协调综合协调组、环境监测组、综合保障组、新闻舆情组、应急处置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治组的应急处置工作。

②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统计事故伤亡、损失情况,上报区指挥部负责同志、市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有关单位。

③综合协调组:协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本区油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接收与转发区指挥部指令;收集、汇总现场处置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文件资料。

④应急处置组:收集汇总相关数据,作出事故态势判断,组织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方案实施;有效开展现场控制、遇险人员搜救;组织协调应急专家、救援队伍、有关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⑤秩序维护组:对事故发生地实施现场保护,维护治安和警戒,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核查死亡、失联人员身份,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

⑥医疗救治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⑦环境监测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实况资料、预报和预警信息;监测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污染情况,提出污染控制、人员疏散与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为判断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方向、范围提供技术依据。

⑧综合保障组:通知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单位相关人员上岗到位,做好调运抢险物资准备,视情况由储备单位及时组织调运;根据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路线,组织做好沿线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到位;筹划集结抢险救灾行动所需运输车辆,随时执行交通运输任务;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转移安置事故周边群众的生活保障准备;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⑨新闻舆情组: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⑩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抢险准备与保障工作。

5.1.2 二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按程序相应启动二级响应。

1)区指挥部及时将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报告至市指挥部。

2)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区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工作。

3)市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按照市指挥部的指挥调度,本区配合实施现场处置工作。

5.1.3 一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按程序相应启动一级响应。

1)区指挥部及时将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报告至市指挥部。

2)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调动全区各方面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工作。

3)市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按照市指挥部的指挥调度,本区配合实施现场处置工作。

5.2 专业处置措施

除采取《天津市武清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外,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油气长输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由现场指挥部采取针对性措施。

1)油气长输管道泄漏事故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协助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气,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2)油气长输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②根据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次生灾害发生;

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气。

5.3 响应升级

当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市和其他地区提供支持和援助时,根据区委决定,由区人民政府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市启动应急响应、实施组织指挥后,区各方面应急力量接受市统一指挥,按照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5.4 信息发布

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实施;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现场指挥部新闻舆情组负责实施。

5.5 应急结束

5.5.1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5.2 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5.3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报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有关部门、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救济补偿、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长输管道运行。

6.2 调查评估

事故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上级部门组织开展,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伍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7.2 资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自身性质和特点,储备和配备能满足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7.3 资金保障

处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需要。

7.4 宣传教育、培训

7.4.1 宣传教育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告知员工和周边群众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危险及危害,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

7.4.2 培训

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加强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8 附则

8.1 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承担。

8.2 预案编制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属地镇街应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相关应急预案或保障预案。

8.3 预案修订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8.4 预案演练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每2年至少组织1次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并建立应急预案持续改进机制。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1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级标准

      2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分析

附件1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分析

一、导致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

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油气长输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管道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二)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

(三)自然灾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

二、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油气泄漏现场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油气通过城镇地漏、管沟、箱涵等基础设施扩散,遇火被点燃,造成大面积火灾和爆炸。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二)环境污染

大量泄漏的油气如果扩散,将导致饮用水库、河流、地下水、土壤、空气等出现严重污染。

(三)能源断供

事发油气管道紧急停止运营,与其并行或交叉的其他油气管道、供水、供电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也将受到影响。

(四)社会影响

泄漏油气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人员中毒,受影响区域可能需要停电、中断交通,大面积停工、停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天津市武清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武清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天津市武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设立武清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负责组织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扑救任务。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2.1.2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局局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区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委员担任。

2.2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武清区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区指挥部部署,负责做好灭火救援的组织、协调、推动、指导等具体工作。

2.3 成员单位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推动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训练演练;推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应对处置火灾事故的准备工作;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区应急局:负责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的监看研判及调控管控工作。

公安武清分局:负责组织警力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疏散、转移避险等工作;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及人员通行顺畅;做好涉及刑事、治安案件的处置工作,严防借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火灾事故后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确保市场供应。

区财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人社局:对因火灾救援发生伤亡的参保人员,开通绿色通道进行工伤认定,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意见。

区住房建设委: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

区城市管理委:部署燃气公司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区交通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区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好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相关医疗保险政策。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区指挥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负责配合火灾事故中人员疏散安全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配合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承办需配合区指挥部应对火灾事故的其他事项。

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火灾现场的处置、指挥、协调等工作,制定灭火救援行动方案,指挥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和应急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2.5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5.1综合协调组

区应急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

2.5.2信息舆情组

区委宣传部牵头,根据需要由区委网信办、公安武清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及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

2.5.3警戒安全组

公安武清分局牵头,根据需要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和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区交通局及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区域电力、燃气供给企业组成。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根据火情实施警戒、疏散、避险、身份核查、安全监测等工作。

2.5.4医疗救助组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根据需要由区民政局及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现场人员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及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

2.5.5专家咨询组

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根据需要由应急管理、消防、建筑、化工、急救、交通运输、通讯、供电、燃气、水力、人民防空、环境保护等领域有关专家组成。负责为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指挥部研判灾情;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参与工艺处置、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2.5.6综合保障组

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根据需要由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做好火灾扑救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讯、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3监测与预防

3.1监测

3.1.1区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区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区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预防

区人民政府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镇街、村居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 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应急值守

区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要加强应急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对重大敏感警情,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力量。

4.2信息报告

发生以下情况及一般以上火灾事故,区指挥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事故;

2)启动四级及以上响应的火灾事故;

3)死亡人数可能超过1人的火灾事故;

4)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火灾事故等。

4.3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火灾态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视情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各成员单位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到场,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和响应等级,依据职责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武清区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级别

5.1.1级响应

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武清区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足,需要其他市、区消防救援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5.1.2级响应

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批发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5.1.3级响应

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5.1.4级响应

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区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5.2响应等级确定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5.3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区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区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5.4响应措施

1)区指挥部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电力、燃气、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各成员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各成员单位、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5.5应急结束

5.5.1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指挥部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5.5.2火灾扑灭后,参战消防救援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5.5.3消防救援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区人民政府、区消防救援支队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5.6信息发布

需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区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委宣传部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火灾事故发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6.1.2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6.2调查评估

6.2.1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区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6.2.2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6.2.3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区消防救援支队要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武清区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各成员单位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队伍为辅助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各类队伍要经常开展灭火救援训练、业务技能培训、联合实战演练,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7.2物资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满足应急状态时的工作需要。

7.3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火灾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7.4指挥与通信保障

7.4.1区指挥部应依托区消防救援支队119调度指挥系统,完善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并与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保持日常及火灾事故处置现场的有线、无线通信联络。

7.4.2在火灾事故处置现场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出现盲区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指挥现场公众通信保障工作,并利用公众通信网络,保障火灾事故现场指挥部与相关应急指挥部门的联系。

7.5医疗急救保障

区卫生健康要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7.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局应根据火灾事故应急需要,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优先运输。

7.7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武清分局视情在事发区域设置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实施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加强应急道路通行保障。

7.8应急供电保障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武清分公司应建立健全供电应急保障队伍,完善供电保障设备设施,保障现场指挥部、火灾事故现场的应急供电。

7.9气象服务保障

区气象局应根据区指挥部需要,有效开展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大气温度、湿度、风力、风向、气压等影响火灾发生发展的气象数据。

8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8.1宣传与培训

区消防救援支队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8.2 应急演练

区消防救援支队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演练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9附则

9.1责任落实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预案要求,履行火灾事故应急响应职责,保证定岗定责、责任到人;确保装备物资储备充足、完整好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应急响应不力而导致火灾事故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2预案管理

9.2.1本预案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9.2.2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9.2.3 区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9.2.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市武清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健全完善武清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苗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疫苗安全事件,是指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的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武清区行政区域内疫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疫苗安全事件分为4级: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件、重大疫苗安全事件、较大疫苗安全事件和一般疫苗安全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 设立武清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统一组织协调一般疫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职责: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发文、会商、信息发布和专家组、检验机构的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建立和管理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2.3.1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公安武清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组成。

2.3.2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疫苗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涉疫苗安全事件网络舆情巡查监看、分析研判和调控管控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网上有害信息;会同查证辟除网络谣言;组织开展网上宣传引导;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依法处置属地网站平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武清分局:负责查办区指挥部交办、区市场监管局移交或者公安机关自侦的涉疫苗(疫苗安全事件中发生的)案件;配合开展对疫苗安全事件的调查;参与疫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交通、治安维护,依法打击疫苗安全事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自侦案件应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

区法院:负责依法审理疫苗安全事件中发生的犯罪案件;加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区检察院:负责依法对疫苗安全事件中发生的危害疫苗安全犯罪案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疫苗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区司法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中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承办在疫苗安全事件中发生的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经复议后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相关行政应诉案件。

区财政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及时将发现的疫苗安全事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疫苗安全事件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助做好调查和处置等工作;配合遴选并组织专家论证;落实疫苗补种等补救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疫苗安全事件所涉及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经认定的疫苗产品广告线索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收集和上报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涉事疫苗;负责疫苗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4 区指挥部工作组

根据职责分工,区指挥部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收集、上报疫苗安全事件处置信息;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协调经费保障;开展医疗救治;承担舆情监测、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事件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武清分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引发事件的医疗行为、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疫苗进行全面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武清分局负责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检测评估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负责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必要时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查找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发展趋势,预判事件影响,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及时报区指挥部。

4)风险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公安武清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对引发事件的疫苗采取停止使用和召回等紧急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流通、使用环节,防止危害扩大。

5)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本区内外舆情,及时客观通报事件情况;负责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经区指挥部授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处置工作信息。

6)经费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保障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2.5专家组及职责

发生一般疫苗安全事件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卫生健康委组织遴选相关专家成立疫苗安全应急专家组。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趋势研判;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供技术决策建议;研判、建议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解除;参与事件调查处置工作,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6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2.6.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涉及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核实、分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出具调查结果。

2.6.2 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武清药品检验所负责对涉及疫苗不良反应事件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核实、评价、分析,及时出具评价报告。

3 监测及信息报告

3.1监测

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开展对疫苗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疫苗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疫苗安全事件信息来源包括:

1)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的信息

2)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信息

3)上级领导对疫苗安全事件的批示

4)国内外有关部门通报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5)投诉举报反映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6)其他渠道获取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3.2预警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部门应当对疫苗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经研判,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立即按本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委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及时相互通报。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发生疫苗安全事件时,区市场监管局应立即填报《疫苗安全事件信息报告表》,向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及先期处置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向区委、区政府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疫苗安全事件基本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委应逐级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发生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件第一时间向市指挥部报告。

报告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等。暂时无法判明事件严重程度时,应根据事件达到的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2先期处置

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委应当对疫苗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经研判,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立即按本预案要求开展工作,组织开展疫苗安全事件患者的医疗救治,控制涉事疫苗。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疫苗安全事件的等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3个等级。

5.2 响应措施

5.2.1 一级、二级响应及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疫苗安全事件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指挥部在国家疫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指挥部指挥下启动一级、二级响应。按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指挥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疫苗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采购、配送和使用涉事疫苗;组织对涉事疫苗进行就地封存、核查采购和配送渠道、追踪流向并汇总统计;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疫苗不良反应事件进行统计。事发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区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疫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指挥部部署要求落实工作。

5.2.2 三级响应及措施

发生一般疫苗安全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对。

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做好事件调查、控制涉事疫苗、救治患者、物资保障、案件调查等工作;密切配合,控制事态发展,做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件危害链;做好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

风险控制组负责核实涉事疫苗的品种及生产批号,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配送企业和接种单位依法采取就地封存、核查疫苗采购和配送渠道、追踪流向及汇总统计等紧急控制措施;组织对相关疫苗进行抽样送检。对事发地在本区但涉事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外省市的,及时通报涉事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的药品监管部门。

事件调查组负责对引发事件的医疗行为、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疫苗进行全面调查。

检测评估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疫苗不良反应事件进行统计,对相关批次疫苗进行检验检测,检测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区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收集疫苗安全事件处置信息,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启动三级响应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并随时续报有关情况;协调经费保障;组织相关单位对病人开展医疗救治。

新闻宣传组做好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做好疫苗接种者亲属安抚、信访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工作组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特殊或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区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

5.3 新闻与舆情应对

一级、二级响应应按照国家、市指挥部有关规定发布相关信息。三级响应由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发布相关信息。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发布方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适时报道应急准备、即时信息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发布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原则。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及个人无权发布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5.4 应急结束

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得到消除或处置结束后,经分析评估认为可终止应急响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工作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区有关部门提供必要支持。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的处置、慰问、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等事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本预案履行相应职责,尽快消除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6.2事件调查

6.2.1事件调查主体

一般疫苗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由区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处理措施。调查过程中如确定为新的严重疫苗不良事件,应尽快组织开展安全性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6.2.2事件调查内容

事件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经过、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等级、事件造成的影响、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委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体系,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事件发生时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发现有发布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的情况,应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委。

7.2应急队伍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应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为事件调查、风险评估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3宣教培训

区市场监管局应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对待疫苗安全事件,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报告意识。特别是在应急状态下,引导媒体正确报道,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加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技能和水平。

7.4物资和经费保障

保障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质的储备与调用。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8附则

8.1责任和奖惩

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疫苗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区有关规定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8.2.2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定期组织疫苗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疫苗安全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级别疫苗安全事件的应急演练,并针对演练中的问题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8.2.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武清区疫苗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2.疫苗安全事件信息报告表

附件1

武清区疫苗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5例以上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二)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三)其他危害特别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重大疫苗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2例以上、5例以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二)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不多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3人、不多于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三)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2个以上省份的。

(四)其他危害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三、较大疫苗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一批号疫苗引起1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二)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人、不多于1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2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三)确认出现质量问题。

(四)其他危害较大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四、一般疫苗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人,不多于5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1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二)其他一般疫苗质量安全事件。

附件2

疫苗安全事件信息报

事件名称


事发地点


涉及单位


发生时间


报告时间


报告单位


报告内容:(至少涵盖事件概况,报告和通报情况,发生发展及已采取的措施)


武清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武清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本区公民和企业、机构以及本区外国企业、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境外发生的造成本区公民和企业、机构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以及在本区发生的造成外国企业、机构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区发生的涉及港澳地区居民或机构的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坚持以人为本、外事为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本区公民和企业、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维护在本区外国企业、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筹协调,加强配合。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妥善处置,根据发生事件性质和处置工作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境外本区公民和企业、机构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涉外突发事件协调和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并承担相应职责。

3)明确责任,妥善处置。境外发生的造成本区公民和企业、机构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处置工作;在本区发生的造成外国企业、机构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处置工作。

4)依法办事,严格保密。对涉外突发事件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本区公民和企业、机构与在本区外国企业、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在应急工作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5 事件分级

涉外突发事件根据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一般分为3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成立武清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主任担任。

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统一组织指挥本区涉外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工作事项,以及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2 办事机构

2.2.1 区指挥部下设武清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

2.3.1 境外涉我突发事件

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因公派出的机构和人员,由派出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无派出单位的,由当事人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公安武清分局协助。因公派出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和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由团长或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境外突发事件前方的先期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武清分局、市国安二分局。

2.3.2 在本区涉外突发事件

在本区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有邀请和接待单位的,由上级主管单位、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无邀请和接待单位的,由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公安武清分局按照工作职责处置。

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武清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市国安二分局、武清海关。

2.4 工作组

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向事发国或地区派遣前方工作组。前方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和指挥现场的医疗救护、伤员转运、善后处理、媒体报道等工作,并视情派遣医疗专家组。

2.5 成员单位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搜集、报告舆情信息,对接现场采访记者,协调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有序地进行信息发布,协调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

区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我区华人华侨、归侨侨眷等有关事宜;负责协调处置涉及我区境内外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民族宗教等有关事宜。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负责向区指挥部请示汇报,牵头协调预防和处置各类涉外突发事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启动响应程序,协调组织应急工作。及时汇总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及突出问题,上报区指挥部,并将区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传达至各单位。协调公安部门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控制、管理突发事件现场和外国媒体采访秩序管理。协助区委宣传部确定对外新闻发布口径、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组织有关采访。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我区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和网上舆情处置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我区境内外教育机构和人员的有关事务。

区科技局:负责协调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我区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人员的有关事务。

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民间组织的有关事宜;为受涉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我区公民或取得我区居住证的外国公民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做好因涉外突发事件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

区人社局:负责协调处置我区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劳动关系、劳动者维权及外国来华就业人员的有关事务。

区交通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中公路设施抢通保通、应急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协调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公路等有关事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协调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农业、农村、主要农产品生产、动物特别重大疫病和农作物特别重大病虫害、农业救灾复产等有关事宜。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处置我区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外资企业以及我区境外投资机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及其派出人员的有关事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我区在境外旅游团队和外国在本区旅游团队的有关事务负责协调在我区开展业务的出境旅游组团社参与应急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组织应对涉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应急局:参与对涉外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依照相关部门提请依法吊销在境外涉嫌违法活动的我区注册企业。

公安武清分局:负责维护涉及我区涉外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等,保护有关单位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秩序;收集、固定违法犯罪证据,适时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

区检察院:负责对我区涉外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区法院:负责发生在我区涉外案件的应对、审理工作。

市国安二分局:负责处置涉外事件期间涉及国家安全工作。

武清海关:负责协调处置涉外突发事件中涉及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事宜;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所需进口物资、装备等提供通关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处置涉及管辖区域内人员和企业、机构境外安全保护工作在本区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对无接待单位的在本区外国人员,由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

2.6 指挥协调

指挥部统一协调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成员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组成相关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调度工作;做好事件信息汇总、上报,领导批示传达督办,以及综合材料、会务组织、会议纪要撰写、资料收集等工作。

2)现场处置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迅速确定事件性质、危害性以及事件波及范围,掌握现场情况,调集、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搜救现场伤亡人员,疏散群众;组织人员、车辆疏散、转移和安置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物资及重要档案资料等;做好现场防火、防爆、防倒塌及灭火、防化学伤害、用电用气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件发生;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件现场情况,落实区指挥部指示和决策;应急处置救援结束后,组织清理事件现场、恢复秩序。

3)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武清分局牵头,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负责社会面管控和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做好水、电、气、热等设施和重点部位、危险区域警戒看护等工作;必要时对现场实施管制,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设立应急专用通道,维持交通秩序;负责人员疏散后应急避险场所的秩序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和资源,开展现场医疗救治、伤病员转院和院内救治等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开展突发事件的心理卫生援助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专家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向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和建议,对事件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事件调查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在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同时收集事件现场有关事件证据资料;围绕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活动承(主)办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核实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查明事件原因及责任,提交事件调查报告,提出事件防范措施及事件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对与事件有关联的责任人员或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查处。

7)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和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及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媒体记者对接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8)后勤保障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调发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审核、拨付处置过程中承担的经费,建立物资分配保障实施方案,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及受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9)善后工作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做好事发地水热管网等市政设施的排查修复,现场专业化清理处置,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受损建筑物、构筑物安置赔偿、修缮维护等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 预警信息报告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收集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并及时向区指挥部通报。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涉外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3.2 预警分级和行动

依据涉外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一级预警

指标迹象:表明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的地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预防预警警示,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

2)二级预警

指标迹象: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考虑发生突发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3)三级预警

指标迹象: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4)四级预警

指标迹象:表明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注意安全。

3.3 预警发布与解除

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分析,梳理研判,提出预警建议。蓝色、黄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发布。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涉外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涉外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接到在本区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15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涉外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涉外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4.1.2 接到境外涉我突发事件信息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信息。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15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境外涉我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4.1.3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均抄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4.2 先期处置

4.2.1 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发生后,境外本区公民和企业、机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请我驻外使领馆指导做好事发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并向主管单位报告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籍贯、国内联系方式、家属联系方式以及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境外本区企业、机构及其主管单位或国内注册地人民政府积极做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处理有关事宜,并做好在外有关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

4.2.2 在本区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本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级别。发生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5.1.1 一级应急响应

1)按照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天津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开展本区涉外应急处置工作。

2)召开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市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

3)当在我区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各成员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及其响应机制,确定负责处置工作的专门联系人,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专家组及时向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现场处置组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准备好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装备等物资,安全保卫组做好社会面管控和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等工作,医疗救护组组织医疗单位对事件现场伤亡人员实施应急抢救治疗及转运等工作,善后工作组负责做好安置赔偿、修缮维护等工作,事件调查组负责对责任人员或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查处。

4)当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时,根据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天津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部署,成立前方工作组,前往事发地进行现场处置,组织协调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安排受伤人员救治、伤员转运、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家属的安抚等事项。

5)综合协调组及时汇总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及突出问题,上报区指挥部,并将区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传达至各单位。

6)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组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处置情况,做好舆情监测和媒体引导工作。

7)应急处置过程中,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5.1.2 二级应急响应

1)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协调涉外应急处置工作。

2)召开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

3)当在我区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区指挥部各成员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及其响应机制,确定负责处置工作的专门联系人,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专家组及时向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现场处置组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准备好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装备等物资,安全保卫组做好社会面管控和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等工作,医疗救护组组织医疗单位对事件现场伤亡人员实施应急抢救治疗及转运等工作,善后工作组负责做好安置赔偿、修缮维护等工作,事件调查组负责对责任人员或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查处。

4)当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在境外时,区指挥部视情况派出由相关成员单位及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工作组,前往事发地进行现场处置,组织协调与事发国(地区)当局交涉,安排受伤人员救治、伤员转运、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综合协调组及时汇总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及突出问题,上报区指挥部,并将区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传达至各单位。

5.1.3 三级应急响应

1)区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协调涉外应急处置工作。

2)召开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有关事宜。

3)区指挥部各成员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及其响应机制,确定负责处置工作的专门联系人,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现场处置组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安全保卫组做好社会面管控和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等工作,医疗救护组组织医疗单位对事件现场伤亡人员实施应急抢救治疗及转运等工作,善后工作组负责做好安置赔偿、修缮维护等工作,事件调查组负责对责任人员或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查处。

4)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由相关成员单位及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工作组,协调处置境外突发事件。

5)综合协调组及时汇总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5.2 新闻与舆情应对

5.2.1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际舆论。

5.2.2 区委宣传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5.2.3 对涉外突发事件的一般性新闻报道,由新闻媒体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新闻媒体报相关业务主管(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或其他相关单位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5.3 应急结束

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事件的危害和影响被控制或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区有关部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涉单位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6.2 总结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撰写处置工作总结报告报区指挥部,并通报各有关单位。

7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涉外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建立健全公安、安全、军队、武警、消防救援、卫生健康、交通、民政、海洋、地震等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

7.2 物资装备

区发展改革、应急、卫生健康、交通等部门,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7.4 后勤保障

在本区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7.5 宣传教育

各镇人民政府、道办事处、各部门须加强对涉外突发事件和涉外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民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7.6 培训

各镇街、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出境的本区公民和企业、机构做好出境前后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出注意事项,避免或减少我机构和人员遭受损害。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涉外突发事件:指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和境内涉外突发事件。其中,境外涉我突发事件指境外发生的造成本区公民和企业、机构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境内涉外突发事件指本区发生的造成外国企业、机构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属地:包括公民个人户籍所在地及居住所在地,企业、机构注册所在地及经营所在地。

8.2 责任与奖惩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须做到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对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承担。

8.3.2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组织12次涉外应急培训演练。

8.3.3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