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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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的通知(武清政办〔2022〕14号)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287/2022-0007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办〔2022〕14号
主    题 :
公安\治安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

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1203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4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1203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国办发〔202113号),进一步加强我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有效预防、打击和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215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工作方针,切实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开展日常性反拐工作,强化重点地区专项治理,有效预防和惩治拐卖人口犯罪,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整体安全。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细化落实各项措施,依法坚决打击、有效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  

三、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预防犯罪工作机制

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有效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

1强化重点领域预防犯罪工作

1)强化人力资源领域防范治理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介绍活动,推动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培训和预防工作。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使用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或者非持工作居留许可证的外国人从事劳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拐卖人口犯罪风险防控机制,在人力资源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区人社局、公安武清分局、区残联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总工会、区妇联配合)

2)强化文娱领域防范治理工作。加强娱乐休闲场所经营管理和治安管理,完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坚决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完善对被拐妇女和被拐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公安武清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配合)

3)强化医疗卫生领域防范治理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推进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孕产信息联网,进一步做好孕产妇出入院信息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严禁以他人名义入院就医和分娩,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村(居)委会加强对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情况的了解,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儿童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医院或有关部门报告,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区卫生健康委、公安武清分局、区民政局负责)

4)强化教育领域防范治理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保证适龄未成年人按时入学、稳定上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将反拐工作作为学校管理和安全教育重要内容,明确幼儿园、学校等单位教职工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鼓励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管理,开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反拐警惕性和人身安全意识,掌握反拐应对和求助方法。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教学机构门口或周边位置的警务室或护学岗建设,完善校园周边巡防制度。(区教育局、公安武清分局负责,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关工委配合)

5)强化网络领域防范治理工作。加强网络空间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对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监督各类网络平台完善对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内容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举报等机制,严格网络社交账号实名制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实施性骚扰、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武清分局负责,区委网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6)强化婚姻登记领域防范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加强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强化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提高涉外婚姻登记的准确性。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性别平等教育和亲子亲职教育培训。(区民政局负责,公安武清分局、区妇联配合)

2强化重点地区预防犯罪工作

1)强化案件高发地区防范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村(居)委会应当将帮助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工作中,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落实政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负责,公安武清分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2)强化农村地区防范治理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构建农业、林业、工业、旅游、电商等多业联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帮助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产业就近就业创造条件。加大对脱贫地区妇女的扶持力度,提升农村妇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就业创业能力,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区民族宗教委、区人社局、区妇联配合)

3)强化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防范治理工作。完善就业支持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就业创业,落实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区人社局、区残联负责,区教育局、区民族宗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妇联配合)

3强化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

1)强化流浪未成年人、弃婴救助。充分利用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未成年人和弃婴按规定送往市儿童福利院进行救助安置,落实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入社会工作等专业力量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开发、利用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有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寻亲服务。强化街面救助,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及时发现、救助流浪乞讨和被利用、被强迫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区民政局、公安武清分局负责,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团区委配合)

2)规范儿童收养。依法依规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严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实。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公安武清分局、区民政局负责,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保障妇女权益。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落后观念,提高女孩受教育水平,营造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确保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妇联负责,区教育局配合)

4)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切实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提高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配合)

5)强化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加强对因犯拐卖人口罪的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完善对有拐卖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的跟踪管控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做好对有吸毒、赌博、卖淫等违法行为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做好对符合条件的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关爱帮扶,防止拐卖人口犯罪发生。(区司法局、公安武清分局、区民政局负责,团区委配合)

(二)强化拐卖人口犯罪打击和受害人解救工作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力震慑和惩处拐卖人口犯罪。加大拐卖人口犯罪侦查新技术应用,推进侦查手段现代化。不断提高及时发现和侦破各类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及时解救被拐卖受害人。

1做实专案打击工作

1)健全完善打拐工作机制。加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警种联动、地区联动,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打拐工作网络,由公安刑侦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警种通力协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定期分析全区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加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研究完善打、防、控对策。(公安武清分局负责)

2)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公安武清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案组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适时组织力量集中对辖区内拐卖案件进行攻坚工作,切实提高打击力度和解救效率。(公安武清分局负责)

3)强化积案攻坚。固化团圆行动工作模式和经验,常态化开展积案攻坚行动,强化现代化科技手段应用和大数据分析研判,全面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支持,最大限度让更多失踪被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早日实现团圆。(公安武清分局负责)

4)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建立健全网络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对社交聊天、信息发布和服务介绍等各类网络平台实施严格管理,监督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信息生态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完善网上投诉、举报系统,定期开展净网行动,清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收留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相关信息,及时发现相关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公安武清分局负责,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2及时开展查找核实

1)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相关线索的渠道。依托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快速寻找失踪被拐儿童,让更多群众利用新媒体和移动应用终端,从官方渠道获取准确信息。(公安武清分局负责,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2)快速查找失踪儿童。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接到失踪报警后,启动情指勤舆一体化实战机制,由公安机关指挥中心迅速调集相关警力开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儿童。(公安武清分局负责)

3)强化基础摸排。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儿童,采血检验入库。对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要采血检验入库比对,严把儿童落户关。严禁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DNA数据信息。(公安武清分局负责,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妇联配合)

3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1)严惩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武清分局负责)

2)严惩首要分子和累犯惯犯。对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法惩处。(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武清分局负责)

3)严惩涉拐次生犯罪。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公安武清分局、区人社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配合)

4)严惩涉拐黑灰产。对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对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婚姻中介机构。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制度,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武清分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委网信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4做好解救工作

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由民政部门予以妥善安置并护送受害人前往市儿童福利机构等救助保护机构,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公安武清分局、区民政局负责)

(三)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工作

加强被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安置、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适应新环境新生活、顺利回归社会。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保护被拐卖受害人隐私,使其免受二次伤害。

1提供临时性帮扶救助。根据被解救妇女儿童的情况,提供适当的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帮扶服务,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返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妇女儿童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对不能及时返乡的妇女儿童,符合条件的给予帮扶救助。(区民政局负责,公安武清分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2帮助寻亲。帮助身份信息不明确的被拐卖受害人查找亲属,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公安武清分局、区民政局负责)

3给予落户。对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依规办理户籍,并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公安武清分局、区民政局负责)

4提供医疗服务。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心理疏导和治疗服务。有关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残疾等级评定。(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负责,区民政局配合)

5提供康复服务。在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和康复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救助被拐卖受害人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配合)

6帮助回归学校。帮助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被救助儿童需要异地就学的,帮助其联系学校入学,配合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区教育局负责,区民政局、公安武清分局配合)

7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帮助。为有培训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帮助其在异地就业。(区人社局负责,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配合)

8帮助回归家庭和社区。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进一步做好被拐卖受害人及其家庭和所在社区工作,保障愿意返回原住地的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区民政局负责,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9提供持续帮助。为回归社会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必要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就业、生活和维权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被解救受害人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专门档案,跟踪了解其生活状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公安武清分局负责,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10提供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涉及被解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区司法局负责)

(四)强化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

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警示不法分子,营造不能拐不敢拐的全民反拐社会氛围。

1强化媒体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制作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公益广告宣传片,加大反拐节目的播出频次并优先安排在黄金时段播放,不断提高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公安武清分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2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加强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将反拐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区司法局、公安武清分局负责)

3推动反拐宣传进公共场所。定期在火车站、汽车站、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场所开展反拐专题宣传活动,并在日常安全宣传中纳入反拐相关内容。交通运输行业、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和制止,鼓励社会公众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况时及时报告和制止。(区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京津城际武清站、杨村火车站、公安武清分局负责,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4推进反拐宣传进学校。将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中,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师发现疑似拐卖或者性侵害未成年人情形的,应当根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向学校或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区教育局负责,区司法局、公安武清分局配合)

5推动反拐宣传进社区。将反拐宣传教育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增强社区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的反拐、预防性侵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对我区公民涉外婚姻法律和反诈骗、反拐卖宣传力度,增强其守法和防范风险意识。(区民政局、公安武清分局、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妇联负责,区教育局、区民族宗教委、区检察院配合)

6推动反拐宣传进少数民族。加强少数民族聚居镇街、社区群众反拐安全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提高群众反拐安全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区民族宗教委负责,公安武清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妇联配合)

7推动反拐宣传进残疾人群体。开展符合残疾人特点的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的反拐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区残联负责,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妇联配合)

8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完善公民举报奖励制度,支持、引导民间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参与反拐和寻亲工作。优化完善反拐志愿者队伍管理评估制度。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不断拓展线索来源渠道。(公安武清分局负责,区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9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反拐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开展反拐工作、保障被拐卖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机关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武清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五)积极开展交流合作

开展打击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案件侦办合作和情报信息及时互通交流,共同打击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  

1加强执法交流。在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天津市反拐联席会议的组织下,及时发现和解救被拐卖入国内的外籍受害人,完善对被跨国(境)拐卖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机制,做好中转康复工作,并安全送返。(公安武清分局、区外办、区民政局负责)

2加强警务合作。加强跨国劳务人员的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严格审查和密切监控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跨国劳务合作项目,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公安武清分局负责,区商务局、区外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武清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区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反拐工作。各级反拐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开展自我检查和评估。

(二)完善经费保障。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本计划实施经费,支持本地区反拐工作。拓宽反拐资金筹措渠道,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争取国际援助,支持开展反拐公益项目。

(三)严格考核监督。将反拐工作纳入平安天津建设考核范畴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反拐措施得力、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部门和镇街,以及反拐工作先进团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及市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有关推优评选中重点考虑。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镇街和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