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清区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安武清分局、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及各镇街: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区文物保护安全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为更好地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坚守文物安全底线、红线和生命线,推动我区文物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文物保护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夯实文物安全基础条件,解决文物安全突出问题,促进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坚强保障。
二、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安全责任制
(一)落实文物保护属地责任。
文物保护所涉镇街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对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对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各镇街要完善本辖区内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把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分解至班子成员、村(社区)及文化管理员(网格员),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
(二)落实文物部门监管责任。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受理文物违法案事件的举报,对所涉镇街及文保部门的文物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处理文物违法案事件;并按相关规定上报区政府及上级文物行政部门。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受理辖区文物行政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文物犯罪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违法案事件,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共同查处;并与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文物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情况。
(三)强化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文物保护范围内盗掘、破坏文物等犯罪行为,查处妨害遗址文物管理的治安案件;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要在道路、沟渠、绿化等工程项目方案编制阶段,提前征询文物部门意见;镇街负责或者协助相关部门拆除文物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
(四)落实管理使用单位直接责任。
文物保护单位所在辖区内的镇街要加强文物保护范围内暂住人口的管理,对于涉及的房屋出租等行为,出租人及承租人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与村(社区)签订文物安全承诺书;村(社区)要对承租户每月进行入户排查,发现可疑人物或大量运输渣土等可疑迹象,及时上报当地公安部门。
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农庄、大棚、产业园等农业产业项目,实施前须征询区文化和旅游局意见,并签订《文物保护安全承诺书》,递交《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项目业主的文物安全保护责任。
三、完善文物保护安全防控体系
(一)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考核制度。
区政府将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纳入镇街年度考核内容;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考评细则,每年对文物所涉及镇街文物安全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镇街年度评先评优、文明创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文物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每年定期对文物所涉镇街、村(社区)的居民群众,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培训,宣传文物保护先进典型和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成果,增强文物安全保护意识。
区有关部门(公安、规资、住建、水务、交通、土地整理中心)和镇街每年要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文物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计划,实现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常态化。
(三)实施文物安全保护网格化管理。
建立文物保护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将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纳入文化管理员(网格员)职责管理范围,作为文化管理员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全年保障网格范围内文物安全或为文物安全作出重大贡献的网格员,给予相应表彰。
四、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督查与责任追究
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镇街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对重大文物案事件、安全隐患进行督办,督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对督查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牵头有关部门作出问责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对需要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提出初步问责建议并第一时间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英 电话:22163701
邮箱:wuqingbwg@163.com
附件:1. 武清区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 网格化管理责任明细表
武清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