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清区支持餐饮企业参加境内展会实施细则
为了支持餐饮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提升企业知名度,降低企业参展成本,依据《武清区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在武清区注册、纳税且实地经营的餐饮企业参加境内展会。
2.展会范围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参展企业展位费(场地、基本站台、桌椅、照明)按照30%比例进行支持,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最高支持不高于1万元人民币,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单个展位超过9平方米的,按照9平方米标准展位整数个数计算。如企业通过组团方参加境内展览需组团单位申请(团体)项目,企业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参展企业在参展前向所在镇街园区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和所在镇街园区公章的《武清区餐饮企业参加境内展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与展会主办方签订的展位合同。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镇街园区对企业提交材料和现场情况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企业向区商务局提交经过镇街园区初审的申报材料,区商务局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发放备案通过告知书。
(四)展会结束后,已备案的参展企业向区商务局提交以下材料:
(1)展会实际发生费用凭证(发票);
(2)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3)展会小结(内容包括:展会参加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等)。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发票和付款凭证需验原件。
(五)区商务局对已备案企业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各有关企业。
四、有关事项
(一)享受政策支持的企业应诚实守信、守法经营。
(二)申报政策企业要做好参展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预案,确保安全参展。
(三)本细则由武清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废止。
附件:武清区餐饮企业参加境内展会补贴资金申请表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