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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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1X7/2025-0004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2025〕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支持商圈

经济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扶持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51226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扶持措施(试行)

为全面激发消费活力,打造高品质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商圈集聚辐射力和品牌影响力,构建武清大消费格局,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打造“赛”事活动场景

(一)支持和鼓励引进或自主举办品牌赛事,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按照赛事级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

(二)支持和鼓励新建改造体育场馆,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扶持。对于利用闲置载体改造建设的体育综合体,在依法取得许可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二、打造“展”会展览活动场景

(三)支持和鼓励举办或承办专业展会展览活动,按照展会级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委)

三、打造“演”艺演出活动场景

(四)支持和鼓励引进或举办知名演唱会、音乐节、高品质剧目等营业性文艺演出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支持文化演艺场馆建设,对于利用闲置载体改造建设的文化演艺场馆,在依法取得许可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六)支持引进文艺院团、艺术基地、经纪公司等文化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打造饮“食”文化消费场景

(七)支持引进知名餐饮品牌,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八)支持引进中华老字号餐饮品牌,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九)支持和鼓励发展多元化餐饮,打造文旅融合的美食剧场、主题餐厅、演艺茶吧等消费业态,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新申评为钻级酒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打造武清特色餐饮品牌,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五、打造“住”宿体验消费场景

(十一)支持引进高端酒店品牌,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扶持。新申评为星级酒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二)支持引进知名连锁民宿品牌,新申评为国家级民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六、打造时尚“购”物消费场景

(十三)支持盘活现有存量商业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四)支持“首店经济”,对新引进的中国首店、华北首店、天津首店和旗舰店,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五)支持零售业转型升级,对整体提升改造的传统商场、超市,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六)支持引进电商及电商平台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对于建设“一站式”直播基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七)支持零售品牌连锁企业“走出去”,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八)支持区内特色农产品上行,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十九)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二手车交易由经纪模式转为经销模式,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十)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通过发放“武清消费券”拉动区域消费经济增长,全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打造休闲娱“乐”消费场景

(二十一)支持打造竞技娱乐场馆、沉浸式娱乐、休闲娱乐等新业态消费场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

八、打造培“训”体验消费场景

(二十二)支持承接高水平培训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九、打造农商文旅“游”融合消费场景

(二十三)支持特色商业步行街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十四)支持大型文旅项目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十五)支持A级景区提升改造,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扶持。新申评为国家A级景区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十六)支持农文旅场景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扶持。对于农业园区举办的赏花、摘果、研学等各类农文旅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二十七)支持企业间建立流量共享的异业联盟,推动联盟会员间相互推送流量并产生消费,给予联盟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二十八)支持武清智慧商圈建设,对于开发商圈智慧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扶持,每年再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运营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数据局)

十、打造高端时尚消费和车文化产业集群

(二十九)支持引进高端医疗、美业、品牌母婴、潮流创意、康养休闲等时尚产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

(三十)支持汽车后市场消费产业发展,对于汽车改装和租赁、汽车与文体等跨界融合的产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本扶持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以各专项申报指南为准。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资金基础额度1亿元,依据武清区财政管理体制,由区级和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可在此扶持措施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自行制定支持项目引育的扶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