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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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武清京津产业新城核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1X7/2023-0004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2023〕15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武清区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推动武清京津产业新城核心区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武清京津产业新城核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31223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武清京津产业新城核心区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高标准推进武清京津产业新城核心区建设,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入驻武清京津产业新城核心区的企业和机构。设立武清京津产业新城核心区建设发展专项政策资金,支持集聚重点产业、提升创新能级、引育高质量项目、优化创新生态,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专项资金由武清区人民政府承担,每年基础额度3亿元,由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估等相关事宜。

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一)支持合成生物产业发展。支持基因测序合成、生物元器件设计、合成生物设计与自动化、重要菌种及细胞株开发等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发展,给予最高800万元一次性支持。支持酶工程、发酵工程、抗体工程、血液制品和疫苗、DNA数字信息存储、数字细胞等技术成果在武清区转化,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技术成果出让方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在药物原料、食品配料、医美产品等领域取得专业资质认证并在武清区产业化的,单个产品按照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给予最高2%、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加强合成生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法规辅导,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获得市级财政资助资金的,按照1:1比例予以匹配。(责任单位: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二)支持中药产业发展。聚焦智慧医疗和大健康产业领域,支持企业开展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中药饮片等产品研发生产,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实现产业化的,单个产品按照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给予最高2%、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核心区中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武清区企业提供生产服务的,对委托方按单个品种首次交易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区科技局、市药监局第五监管办。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三)支持生物制药产业发展。支持基因治疗、细胞治疗、抗体药物、创新疫苗等高端生物制品及新型药物制剂研发平台发展,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平台为武清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按认定实际服务额的10%予以支持,单个平台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首次进入二期、三期临床试验阶段并实现病例入组,或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许可证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一类、二类创新药品在核心区产业化的,单个产品按照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给予最高2%、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一类、二类创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武清区企业提供生产服务的,对委托方按单个品种首次交易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市药监局第五监管办。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四)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聚焦监护及治疗设备和医疗诊断设备制造等领域,支持医用卫生材料、植入介入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研发生产,对经国家和本市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武清区实现产业化的产品,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新获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武清区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单个产品按照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给予最高2%、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武清区企业提供生产服务的,对委托方按单个品种首次交易合同金额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责任单位: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市药监局第五监管办。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五)支持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以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产业领域应用为导向,支持智能机器人、智能器件等核心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对纳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名单的企业、产品,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场景示范,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列入国家或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按照单个产品规定期限内实际销售收入给予最高2%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六)支持数据应用产业发展。对获批的国家数字领航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每个平台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DCMM)贯标等认证,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算法研发、算力模型训练等,对于参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典型应用场景超过5个的模型,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研发投入10%、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强化算力赋能,对使用武清区智算资源,提升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应用水平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20%给予使用方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加快发展,根据当年实际营业收入给予最高2%、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七)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市级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八)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国家和市、区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围绕核心区主导产业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或创新联合体等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区科技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九)支持企业增量研发投入。企业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3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区科技局。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十)支持培育高质量专利。对企业、科研机构等培育的高质量专利组合,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市级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最高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天津市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试点项目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商标等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按照贷款金额的2.5%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十一)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根据机构建设运营实效,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和机构在核心区举办、承办创新创业大赛,对在核心区创新创业大赛或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落户核心区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技术成果,在核心区实施转化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区科技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十二)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和机构发展。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等建设公共开放的研发设计、概念验证、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根据运行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武清区内企业购买和使用上述平台服务,按照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信息、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综合性科技服务,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区科技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三、支持高质量项目发展

(十三)支持重点项目落地。新落户实体项目(不含住宅类)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和构筑物类固定资产投资按项目竣工后计容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最高1000元补贴,设备及其他类固定资产投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项目购地自建或购置核心区自持产业载体的,建设周期内根据需要为企业提供场地进行生产经营过渡,给予最高3年过渡期租金扶持。项目租赁核心区自持产业载体的,给予最高5年租金扶持。(责任单位: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

(十四)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支持总部企业落地,对新引进的央国企二三级总部、民营企业总部,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职能型总部机构和创新业务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根据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等高质量发展指标综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

(十五)支持产业聚集发展。核心区主导产业领域基于供应链、产业链完整性落户的新项目,经综合评估后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项目由武清区内链上企业主导引进的,给予链上企业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十六)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已落户企业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和构筑物类固定资产投资按项目竣工后计容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最高1000元补贴,设备及其他类固定资产投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支持企业上市,对首次纳入全市三个一批上市项目清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小升规,对首次达到规上限上并纳统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区金融局。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十七)支持企业孵化培育。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租用核心区楼宇的,享受5年租金扶持,并根据孵化机构考核评价结果,对获得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按1:1比例予以匹配。孵化机构内初创企业达到毕业条件后迁出,留在武清区发展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区科技局。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

(十八)鼓励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鼓励集约用地、多元复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和存量建筑,享受既有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政策,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调整土地用途,提高配套服务设施比例,支持权利人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鼓励功能复合楼宇建设,形成集生产、研发、中试、展示、配套为一体的综合高效利用的产业空间。(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牵头明确工作机制)

(十九)支持人才集聚。支持企业人才落户,经企业推荐的优秀人才,审批后办理。支持重点企业自主认定区级ABC类人才,认定期内可享受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50%补贴支持。在符合天津市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A类人才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安置入学,B类人才子女可根据不同学段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安置入学。各类人才在武清区新购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安居补贴,租赁住房的给予一定租金补贴。支持市场化主体建设运营人才公寓,经推荐获评天津市人才公寓的,按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每平米最高500元补贴。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对企业新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获得国家级、市级人才奖励支持的,分别按人才享受奖励资金额度的30%20%给予企业引才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公安武清分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按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实施)

(二十)加大金融支撑服务力度。支持核心区引导基金让利社会资本,对基金管理机构及社会出资人实施投资进度奖励、超额收益让利、3年内折价转让机制。支持投资机构投资核心区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支持企业融资,对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区金融局、平台公司、区财政局。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牵头明确工作机制)

(二十一)加强应用场景开放。开放应用场景吸引企业落地,支持企业参与武清区经济发展、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建设,实践效果良好的推荐市级应用试点示范。(责任单位: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二十二)实行特殊物品进出口联合监管创新服务机制。推行特殊物品通关一体化,建立出入境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试点,对特殊物品实施多部门联合监管服务机制,提升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武清海关。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牵头明确工作机制)

五、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同一扶持事项兑现执行就高不重复原则,具体内容由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对符合扶持范围和内容,且产业示范带动效用明显、产业链重要环节的重大项目和企业,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可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扶持。核心区企业(机构)有增资扩产或成果转化需求的,支持到武清区其他区域落户,享受转入地新项目落地支持政策的同时,原扶持政策支持额度与年限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