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动武清京津产业新城核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现围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进行如下解读。
一、《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答:高标准推进武清京津产业新城规划建设,是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要求,是扎实实施市委市政府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行动,落实区委“3+1+1”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2023年9月15日,市政府批复同意《武清京津产业新城规划建设方案》,并要求我区加强组织推动,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工作举措、依法依规推进实施,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高标准谋划、高效能推进核心区建设,武清京津产业新城指挥部牵头研究制定了本政策措施。
二、《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核心区加快建设人才创新创业聚集地、成果转化新高地和高端产业承载地,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
三、《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是按照武清京津产业新城建设规划方案确定的政策扶持方向,在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一流科创园区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核心区功能定位和产业现状基础进行研究制定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聚焦重点产业加大支持力度。围绕智能科技和生物医药两大高端产业,立足全区产业基础和技术领域,从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角度提出支持举措,提出创新支持举措。
二是全链条、全周期支持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高端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科技服务平台搭建,实现科创引领功能。
三是坚持立足实际。充分考虑产业新城核心区发展空间、已建成载体情况,产业基础和各类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将政策导向设置为增量与存量并重支持,着力做大发展新动能底盘。
四是坚持打造良好生态。考虑产业新城营造产城融合生态的任务目标,围绕“一核引领、多点支撑、全域联动”的产业空间布局,秉持用足用好市级现行政策的思路,从土地利用、金融资源、人才引育、政务服务等方面入手设计便利化举措。
四、《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五大部分、22项具体举措。
第一部分“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突出智能科技、生物医药“双高”引领,面向合成生物、中药、生物制药、医疗器械、智能装备、数据应用六个细分领域,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关键环节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部分“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突出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定位和目标,通过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增量研发投入、支持培育高质量专利、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和机构发展,构建创新全链条支持体系,塑造新动能新优势。
第三部分“支持高质量项目发展”,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通过支持重点项目落地、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聚集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孵化培育,打造重点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发展的接续性和竞争力。
第四部分“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突出打造科技服务生态圈目标,通过鼓励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支持人才集聚、加大金融支撑服务力度、加强应用场景开放、实行特殊物品进出口联合监管创新服务机制等,营造有利于集聚要素、激发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
第五部分“附则”,对政策实际执行落实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予以说明,确保政策举措全面落实、见到实效。
五、为保障《若干政策措施(试行)》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设立“武清京津产业新城核心区建设发展专项政策资金”。专项政策资金由武清区政府承担,每年基础额度3亿元。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管委会负责专项政策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估等相关事宜。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分工实施,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六、关键词解释
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通常指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药品生产企业等主体,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批件,并对药品质量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承担主要责任的制度。在该制度下,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许可持有人可以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根据自身状况,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也可以委托其他生产企业进行生产。
2、CRO:合同研发机构,是指通过合同形式为制药企业和研发机构在药物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如:化合物筛选、晶型预测、药理评估、毒理学研究等服务。CRO分为临床前CRO和临床CRO。
3、CM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接受制药企业的委托,提供药物生产需要的服务。如:工艺开发、临床试验用药、中间体制造、制剂生产、包装等服务。
4、CD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除了提供传统CMO的生产服务之外,更强调对生产工艺的研发和创新。如:高技术附加值的工艺开发等服务。
5、数字领航企业:旨在遴选一批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的行业领航标杆,充分发挥价值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整体提升。2022年工信部公示全国首批30个“数字领航”企业。
6、“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指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平台资源管理水平、核心技术水平、赋能成效、社会贡献度、可持续发展能力五个维度对工业互联网平台进行评价。
7、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DCMM):是我国在数据管理领域首个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旨在帮助企业利用先进的数据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和评价自身数据管理能力,持续完善数据管理组织、程序和制度,充分发挥数据在促进企业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面的价值。模型定义了数据战略、数据治理、数据架构、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标准和数据生存周期八个核心能力域及28个能力项445条标准进行评估。自低向高依次为初始级(1级)、受管理级(2级)、稳健级(3级)、量化管理级(4级)和优化级(5级)。
8、创新联合体:指在政府鼓励下,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盟,共建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创新体内部由协议各方认可的章程和制度来约束各参与方的行为。
9、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10、三个一批:《天津市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分别建立“储备培育一批、重点后备一批、在审辅导一批”项目库,市上市办汇总形成全市上市项目清单。
11、A、B、C类人才:按照《武清区人才政策》《武清区人才认定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A、B、C类人才按以下标准认定:
(一)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创业成就或能力业绩达到较高水平,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公众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A类人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或企业实际控制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企业创新发展,提升经济效益取得显著成绩。
(2)每年实际在武清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正常在武清区缴纳个税,薪资达到相应水平。
(3)经区委人才办认定其他符合相应水平的各类人才。
B类人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为企业核心成员,工作实绩显著,有较强经营管理或技术研发能力。
(2)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实际在武清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正常在武清区缴纳个税,薪资达到相应水平。
(3)经区委人才办认定其他符合相应水平的各类人才。
C类人才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中层技术、管理岗位人才及企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实绩明显。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全职在武清区工作,正常在武清区缴纳社保和个税,薪资达到相应水平。
(3)经区委人才办认定其他符合相应水平的各类人才。
(二)对在企业创新平台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工程师、优秀青年人才,经企业内具备A类人才资格条件人才举荐,可认定为A、B类人才。被举荐人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类人才:
(1)企业围绕研发设计、小试中试、通用制造、市场营销、投融资等关键环节建设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平台的负责人,为企业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实际在武清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正常在武清区缴纳个税,薪资达到A、B类人才相应水平。
B类人才:
(1)企业围绕研发设计、小试中试、通用制造等关键环节,建设的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的核心研发成员,工作业绩突出。
(2)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全职在武清区工作,正常在武清区缴纳个税,薪资达到相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