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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科创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4-27 17:22


一、制定《武清区科创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区委“3+1+1”工作思路,构建“3+3+4”产业定位,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国家部委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天津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认真落实武清区委“3+1+1”工作思路,构建“3+3+4”产业定位,支持我区智能科技、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形成了该《管理办法(试行)》。

三、《管理办法(试行)》中母基金投资范围是什么?

母基金主要参与设立智能科技、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汽车及核心部件、新材料等产业子基金,以及未来智能、DNA存储、新型储能、前沿新材料等相关未来产业子基金。

四、《管理办法(试行)》母基金管理和决策机构有哪些?

设立母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委会),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主任,代表区政府对母基金行使管理权,向区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基委会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投促局、司法局、审计局、产业新城管委会、国投公司。

基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基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基委会下设专家顾问委员会,由基委会办公室聘请产业发展、金融、投资、法律、会计、审计、财政、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和业界人士担任委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

五、《管理办法(试行)》中母基金的投资流程?

(一)立项及初审。拟设立子基金的发起单位向基委会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办公室负责母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立项,研判材料的完整性,并分别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及基金管理人研究必要性及合规性,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母基金管理人牵头制定参股方案。

(二)复核及核准。在基委会主任召集下,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基委会会议,对母基金参股方案进行复核。基委会形成一致性意见后,发起单位就子基金的设立(母基金参股)工作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出资及监管。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核准意见,母基金管理人依法依规督促出资人完成出资。子基金发起单位及其管理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市场化运作,并按照上级规定定期向各主管部门及基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六、该《管理办法(试行)》延续了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设立容错机制母基金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区分政策性项目和市场化项目给予不同的投资风险容忍度。对依法依规履行投资决策必要程序后,由于项目市场风险、产业风险、金融风险导致基金投资未达到预期目的,或投资失败的,决策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不承担相应责任,鼓励干部担当作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母子基金搭建、资金募集、项目引入、资源对接、基金退出等方面勇于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提高母基金运营水平。对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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