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天津市武清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背景、依据、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规范和加强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保障公路交通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武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天津市武清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的重要措施有哪些?
答:本预案确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级公路应急管理部门的作用。
三、《天津市武清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一)关于预案定位及适用范围。《应急预案》是武清区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负责或参与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中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二)关于工作机构。设立武清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承担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职责的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负责同志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交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关于预警。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预警和协同联动机制,针对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和提示信息。
(四)关于应急处置。本区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为二级响应。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当地公安部门疏散群众、封锁事发路段;组织属地镇街开展自救互救并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当地消防、医疗机构抢救受伤群众并控制事态。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区级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对毁坏的公路实施临时防护,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天津市武清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的工作要点都有哪些?
答:(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目标,最大限度地减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确保全区平稳运行和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预案确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级公路应急管理部门的作用。
(三)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专业应急队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及装备,科学施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五、为保障《天津市武清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设立天津市武清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公路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六、关键词解释
答: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天津市武清区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天津市武清区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预案》的背景、依据、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武清区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铁路突发大客流及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铁运〔2008〕23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规〔2021〕1号)、《天津市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21〕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武清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天津市武清区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的重要措施有哪些?
答:武清区处置铁路车站旅客滞留事件分两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在工作组领导下,由铁路车站负责组织应对;一级应急响应由工作组负责组织应对;超过一级应急响应的,由工作组上报市工作组并配合市工作组进行应对。
1.二级应急响应
1.2启动条件
铁路车站内滞留旅客5000人以下且铁路车站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
1.3处置措施
(1)铁路车站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划定封闭区域,妥善安置站内滞留旅客,播放管理信息,防止拥挤踩踏;及时疏导站内滞留旅客前往临时候车区,并在该候车区内及时发布列车运行信息;及时引导滞留旅客转乘其他交通工具。
(2)铁路车站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站外疏散的,由车站专班组织相关人员做好车站广场的秩序维护,协助铁路车站做好滞留旅客疏散、站外临时候车区搭建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3)铁路车站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认为需要工作组有关单位协助时,及时向工作组办公室请示。
(4)区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赴车站组织、协调、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办公室加强与铁路车站、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现场客运组织和旅客聚集情况,协调铁路车站做好秩序管理、人员疏散、信息通告、旅客退票等工作。根据铁路车站请求,协调调度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配合铁路车站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工作组视情况协调、组织铁路车站及时向媒体和社会通报列车延误处置信息和铁路大客流滞留信息,做好解释工作。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配合铁路车站做好新闻发布、舆情收集分析及引导工作。
(6)其他必要措施。
2.一级应急响应
2.1启动条件
铁路车站内滞留旅客5000至20000人;铁路车站认为有必要启动响应的。由铁路车站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工作组报告。
2.2处置措施
在做好二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铁路车站做好站区管控、人员疏散、交通管制、运力衔接等工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需要市有关单位协助时,向市工作组办公室请示。
3.应急结束
客流恢复正常后,经工作组综合研判分析,铁路车站应急结束。
三、《天津市武清区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关于预案定位及适用范围。《应急预案》是武清区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负责或参与的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对工作。
关于工作机构。成立武清区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武清区交通局、武清城际站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区交通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区外事办)、区应急局、公安武清分局、区工信局、国家电网武清分公司、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司法局、武清城际站。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主任由区交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关于预警。接到有可能发生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的信息后,工作组立即启动,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天津市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处置工作组,组织成员单位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预防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旅客,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工作。
关于应急处置。武清区处置铁路车站旅客滞留事件分两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在工作组领导下,由铁路车站负责组织应对;一级应急响应由工作组负责组织应对;超过一级应急响应的,由工作组上报市工作组并配合市工作组进行应对。
四、《天津市武清区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的工作要点都有哪些?
答: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路地协同、联动处置,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铁路与市、区人民政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同处置。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快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
五、为保障《天津市武清区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预案》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成立武清区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处置工作组,处置工作组负责研究提出应对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需要区级响应的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武清城际站开展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
《天津市武清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天津市武清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背景、依据、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规范和加强本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武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天津市武清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的重要措施有哪些?
答: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组在赶往事故现场的同时,与事发公交运营企业核实事故准确信息以及现场应急救援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协调有关方面提供队伍、车辆、物资、技术等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措施等,统筹协调资源继续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同时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要考虑老年人行动不便等困难,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要,切实解决在应急处置状态下老年人遇到的困难。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疏散
现场指挥部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指导相关部门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乘客;公安部门负责对有关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2.车辆调度
区交通局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客运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方向,及时调整公共交通客运组织方案,积极调配其他车辆,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
3.人员救助
公安武清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公交运营企业,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对获救人员的转运、安置和伤员救治,在救援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现场搜救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交通疏导
公安武清分局及时对事件影响路段和区域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公安武清分局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救援的车辆、设备到达事件现场提供通行便利。
5.医学救援
区卫生健康委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员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开展医学救援工作,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抚慰。根据需要,公安武清分局为转运工作提供交通和治安条件。
6.维护社会稳定
公安武清分局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地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此事引发的矛盾纠纷,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市委宣传部,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成立信息舆情组,负责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涉事单位通过互联网,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恢复运营
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后,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现场指挥部可依据各单位抢险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撤场指令。区指挥部及时组织评估,当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区公交运营企业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三、《天津市武清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关于预案定位及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处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处置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中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事故、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
关于工作机构。成立武清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组织开展本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职责的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交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关于预警与预防。区交通局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要求开展预警预防工作,完善预警预防联动机制,区指挥部办公室要重点做好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处置工作,对接收到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可能引发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通过传真、电话等及时转发,指导区公交运营企业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关于应急处置。本区处置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为二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由市级层面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由区级层面负责应对。应急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逐级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短时间内难以有效控制,可直接提高应急响应等级。如果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四、《天津市武清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的工作要点都有哪些?
答: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抢救,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损失。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工作。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消除影响、防患未然。尽最大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带来的社会危害,并建立完善的长效防控机制。
五、为保障《天津市武清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顺利实施,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区公交运营企业应建立平急转换机制,将城市公共汽电车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组织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保障队伍,指定技术状况较好的应急保障车辆以及驾驶技术熟练驾驶人员。
2.物资装备保障
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和区公交客运企业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做好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器材,确保齐全有效。有关成员单位、区公交运营企业要制定紧急情况下城市公共汽电车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
3.资金保障
处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由市和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将抢险救援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各成员单位要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和培训演练所需资金。
4.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设立应急值守专用电话,建立有效救援通信网络,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部门、人员、通讯联系方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保证抢险救援通信畅通。参与部门、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备。
5.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5.1宣传
区人民政府和区公交运营企业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宣传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乘客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2培训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针对本预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增强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能力。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5.3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区人民政府、区公交运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计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再进行1次同类型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六、关键词解释
答:本预案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事故、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