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
二、申报要求
1、对于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且仍符合现行标准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我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2、对于新增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不主动申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原消防安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不符合现行界定标准的,由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4、《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与2024年界定标准相比,对部分类别调整、增加或删除了量化标准,请认真对照该标准相应类别进行核查。《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与2024年相应界定标准一致。
三、界定标准
《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
《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附件2)
四、申报途径
各单位根据两个标准比对确定,按照实际填写《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表》《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申报表》(附件3、4),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或发送扫描件至wqxf02@tj.gov.cn邮箱,联系电话:29330119-9042。
五、履行职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天津市消防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各项消防档案,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
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职责外,还需要按照《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1、《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
3、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表
4、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申报表
武清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