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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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武清政〔2024〕6号)
索   引  号 :
1112022200019671X7/2024-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武清政〔2024〕6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行政规范性文件: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扶持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4417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扶持措施(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天津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天津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进会精神,扎实推进区委“3+1+1”工作思路落地落实,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强化政策支持、引育结合、创新驱动,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聚焦重点领域平台,优化产业生态体系,为武清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关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天津市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特制订本措施。

二、扶持对象

本措施拟在赛展演、首店首发和夜间餐饮、盘活商业存量、智慧平台、线上经济等五个方面给予支持,扶持对象为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武清区依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三、扶持内容及标准

设立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资金,依据武清区财政管理体制,由区级和镇街园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以三年为一周期,首期(20242026年)每年基础额度4000万元,根据商圈建设发展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武清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资金可与天津市相关政策资金叠加享受。

(一)支持举办重大赛事、展览、演出活动

1鼓励社会力量引进或自主举办品牌赛事对在武清举办的国际级赛事活动,给予承办方每次最高100万元办赛补助;对落户武清的国家级赛事活动,给予承办方每次最高50万元办赛补助;对落户武清的省市级赛事活动,给予承办方每次最高30万元办赛补助;对我区自主培育、市场价值大、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活动,给予承办方每次最高10万元办赛补助。以上4类不重复享受,且补助金额不超过办赛实际投入费用的30%,每家承办企业每年所获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2加大专业展会培育力度对在武清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大型贸易类展会,展期三天以上(含三天),展览面积5000平米以上(室外展览面积按50%折算计入展览总面积),给予承办方每次5万元补助,对增量部分按照每1000平米给予1万元标准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承办企业每年所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繁荣演出市场对在武清举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商业演出活动,单场观演规模1000人以上,每次给予最高3万元补助;单场观演规模3000人以上,每次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单场观演规模5000人以上,每次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同一场演出不重叠享受三档补助,且补助金额不超过演出实际投入费用的30%,每家承办企业每年所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支持首店首发、夜间餐饮经济

4优化商业布局对落户武清的国际首店、全国首店、区域首店、天津首店、旗舰店,次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武清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餐饮领域单个首店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5对于已认定首店纳统的企业连续3年保持10%增长的,再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加强夜间消费配套,做强夜武清品牌,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延长营业时间。对建成区及各园区内经营时间涵盖2200至次日400时段,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单店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单店每年2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支持盘活现有商业存量资产

7鼓励优质运营机构盘活新商圈内现有存量商业载体项目,打造消费新爆点、新地标,对引入新业态、新项目后运营良好且有效促进消费的给予相应补助。支持纳入新商圈闲置资源库项目进行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灯光亮化改造、数字化改造等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综合评判的经济效益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的5%。(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支持智慧平台建设

8建立面向消费者、商业企业、运营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智慧应用服务体系,具备数据获取、消费服务、交通引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物流配送、公共服务、运营管理等功能,实现业态融合互补、设施智能高效、功能便利完备的服务功能。对参与投资武清智慧商圈系统的运营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每年根据考核情况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支持。(责任单位:区数据局)

(五)支持线上经济发展

9培育和发展本土电商企业及电商平台企业对年网络交易额超5亿元并首次在武清纳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0加大对初创型直播电商企业政策支持对年网络销售额超5000万元并首次在武清纳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1支持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已经纳入天津市平台经济重点监测企业名单的武清企业,按照天津市平台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可在此扶持措施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实际,自行制定支持项目引育的扶持措施。

四、申报与兑现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是支持企业引进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主体,履行申报、核查认定、奖补、监管等职责。

(二)各责任部门负责编制各项目的申报指南、评审细则,做好项目的申报、审核及兑现工作。

(三)立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资金审核机制,负责对支持企业申报资金进行复核。审核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数据局、区财政局。实施“新商圈”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审核机制成员单位开展复核工作。

(四)符合扶持标准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向落户地镇街园区提出申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受理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进行核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各责任部门审核,经区支持商圈经济发展资金审核小组复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和镇街园区按流程做好扶持资金的拨付工作。

五、监督与管理

(一)企业每年享受的扶持资金奖补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对我区的经济贡献总额。

(二)享受本扶持资金的投资企业,应承诺注册及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地保持在我区。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终止享受扶持政策、责令退回奖补所得并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附则

(一)对于有效推动商圈经济发展,且影响力大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予以政策扶持。

(二)本扶持措施各条款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与武清区其它政策有重复交叉或同一企业享受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三)本措施实施期内如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按调整后内容执行。

(四)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具体条款由实施“新商圈”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