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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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清区下朱庄街土地了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公示
来源: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7-06-26 02:45

为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我区城镇化进程,我街编制了《武清区下朱庄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自即日起为期一个月。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2-59699219
电子邮箱:xzzcjb326@163.com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下朱庄街概况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控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四节土地整治安排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管制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六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附 表

表1 下朱庄街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表2 下朱庄街2015-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3 下朱庄街下辖行政村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表4 下朱庄街下辖行政村2015-2020年土地利用指标控制表.31
前言
乡(镇)级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的基层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下朱庄街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和空间布局,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协调部门用地矛盾,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根据武清区下达下朱庄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编制《武清区下朱庄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 -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明确全镇土地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规划》以2014 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下朱庄街所辖行政区域,总面积3507.25 公顷。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 年);
5.《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06 年);
6.《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 年);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10 );
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 〕1237 号);
11.《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 〕10 号);
12.《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土总规〔2016 〕1 号);
13.《武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4. 《天津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 年)》;
15.《天津武清区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 年)》;
16. 《武清区下朱庄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文件。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下朱庄街概况
下朱庄街位于武清城区东南部,北与杨村街相邻,西与黄庄街接壤,东与梅厂镇毗邻,南与北辰区交界,是武清新城南大门。京山铁路、京蓟铁路、京津城际铁路、京津公路、京津高速公路延长线穿境,交通条件十分便利。所处区域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季风气候,气候温和,有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生态环境整体上保持了较好的水平。
2014 年,下朱庄街下辖14 个行政村,其中14 个行政村包括郎庄子村、白疙瘩村、小于庄、五间房村、高楼村、太平庄、天津农垦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柳河村、藕村、高王院村、小高庄、下朱庄、辛庄和南北辛庄。
截至2014 年底,下朱庄街总户数8308 户,其中农业户230 户,非农业户8078 户;总人口21555 人,其中农业人口574 人,非农业人口数20981 人。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4 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3507.25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552.0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25%;建设用地面积1854.8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89%;其他土地面积100.3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6%。
(一)农用地
全镇农用地面积为1552.01 公顷。其中,耕地853.39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4.99%,以水浇地为主,主要分布于郎庄子、柳河和天津农垦东方实业有限公司等地;园地2.16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14%,以果园为主,主要分布于五间房和高楼等地;林地98.34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34%,以其他林地为主,主要分布于柳河和天津农垦东方实业有限公司等地;其他农用地598.12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8.54%,以沟渠和设施农用地为主,沟渠主要分布于郎庄子和天津农垦东方实业有限公司等地,设施农用地主要分布于高庄和辛庄等地。
(二)建设用地
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854.85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384.2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4.6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470.5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5.37%。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480.88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25.93%,以建制镇为主,主要分布于下朱庄和天津农垦东方实业有限公司等地;采矿用地19.48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05%,主要分布于高楼和高王院等地;农村居民点用地883.90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7.65%,以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主要分布于天津农垦东方实业有限公司和南北辛庄等地。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中,交通用地280.79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5.14%,主要为公路用地。水利设施用187.34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0.10%,以水库水面为主,主要分布于于庄等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6 公顷,占建设用地0.52%,分布较为零散,主要位于南北辛庄和于庄等地。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100.39公顷。其中,水域48.48 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48.30%,以河流水面为主,主要分布于太平庄和高庄等地;自然保留地51.90 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1.70%,分布较为零散。
二、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一)以建设用地为主
2014 年下朱庄街建设用地所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为52.89%,高于全区23.64%的平均水平。农村居民点用地为建设用地中主要用地类型,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7.65%,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5.20%。
(二)农用地内部结构单一
农用地比重占全街土地总面积的44.25%,其中主要以耕地和其他农用地为主,分别占农用地的54.99%和38.54%。宜耕后备资源十分有限。全街可开发为耕地的后备资源自然保留地规模小,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48%。
(三)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集约度低
农村居民点建设缺乏规划引导,存在农村居民点乱建现象,农村居民点建新不拆旧,废弃农村居民点不能及时复垦,导致农村建设用地分散和浪费,2014 年下朱庄街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达到410.06 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上限。
第二章 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以科学保护耕地为前提,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统筹安排农用地。重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活、生态、间隔等多重功能,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与
布局。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至2020 年,下朱庄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0.33 公顷(7355 亩,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4.39 公顷(1566 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以集约高效利用建设用地为目标,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相结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规划至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135.06 公顷(32026 亩)以内,比2014 年增加280.21 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11.64公顷以内,比2014 年增加27.38 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 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3.41 公顷,比2014 年增加252.82 公顷。
三、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严守生态红线,落实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625.50 公顷。严格保护并控制对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区域及周边控制范围内各类用地的生态建设。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十三五”期间植树造林任务,合理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稳定农用地规模。规划至2020 年,下朱庄街农用地总面积调整到1318.3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59%,比2014 年减少233.71 公顷。
规划至2020 年,下朱庄街耕地面积调整为490.33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7.19%,比2014 年减少了363.06 公顷。规划至2020 年,园地面积达到1.96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15%,比2014 年减少0.21 公顷;林地面积达到370.49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8.10%,比2014 年增加272.15 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455.53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4.55%,比2014 年减少了142.59 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至2135.0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88%,比2014 年增加280.21 公顷,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民计、民生 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
(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 年,下朱庄街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11.64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6.12%,比2014 年增加27.38 公顷。其中:
城镇用地面积控制在1406.88 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99.66%,比2014 年增加926.00 公顷,规划期内,规划期内,不再安排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比2014年减少了19.48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4.77 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34%,比2014 年减少879.14 公顷。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 年,下朱庄街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723.41 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3.88%,比2014 年增加252.82公顷,重点优化及提升镇域内部路网,强化对外交通路网,保障过境交通、村镇道路及公共车站等用地需求。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 年,下朱庄街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53.89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54%,比2014 年减少46.50 公顷。其中:水域用地面积调整为44.97 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83.44%,比2014 年水域用地面积减少了3.52 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8.92 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16.56%,比2014 年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42.98 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优化下朱庄街位于武清城区东南部,耕地主要集中于郎庄子、太平庄、高王院、白疙疸、下朱庄和高楼等村;林地主要集中于郎庄子、天津农垦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柳河、下朱庄和白疙疸等村;其他农用地主要集中于于庄、天津农垦东方实业有限公司、郎庄子、藕 和柳河等
村。
二、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充分发挥京津城市发展主轴与天津西部城镇发展带交点上的优势,通过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镇区周边的自然村迁入,确保镇区核心功能的提升、开发区产业的升级。
规划期内,不再安排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有序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恢复矿区生态功能。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优化
规划期内,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复垦和新农村建设。结合城镇用地布局,引导农村建设用地适度集中;引导新农村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尽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四、合理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优先保障“十三五”时期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修建完善京津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等建设,完善骨架路网,提升镇区对外沟通能力;修建三、四级公路,加密下朱庄街路网、改善现状镇村道路路况,优化及提升镇域内部路网,方便居民出行。
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 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一、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
(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新增建设用地或临时建设用地均应尽量避让优质耕地。规划至2020 年,下朱庄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90.33 公顷(7355 亩)。耕地主要分布在郎庄子、太平庄、高王院、白疙疸、下朱庄和高楼等村庄。
杜绝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禁止建设项目以“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手段非法占用耕地。加大对耕地灾毁的防治力度,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耕灾毁耕地,积极治理退化耕地,加强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价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优先占用低等级的耕地,尽量少占或不占优质耕地。
凡不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及植树造林计划的,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业结构化调整和生态退耕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对于尚未按照规划实施植树造林的区域严格按照耕地进行保护。
(二)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
加大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力度。明确村耕地保护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按照“ 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原则,开垦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加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推进坑塘水面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充分挖掘后备土地资源,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拓展耕地保护内涵,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管护并重。
(三)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加大对中低产田的改造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强化粮食生产基地的发展定位。引入信息技术,倡导精确配方施肥、定点施药,确保耕地有效投入,降低生产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当用于新补充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逐步推行规模化经营、整体承包、土地流转等多种耕地管理方式,提高耕地综合利用效益。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04.39 公顷(1566 亩),形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实行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白疙疸、高楼、高王院、郎庄子、太平庄和下朱庄等村。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落到地块,确定边界、面积、地类、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真正落地块;要逐级签订保护责任状(书),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农户。
在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区内土地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制规则。
(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基本农田布局,不得擅自将不稳定耕地、劣地、坡地、生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边界。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之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符、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保护不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街镇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探索完善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措施,与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生态补偿机制等相衔接,适时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三)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规划期内,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推行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三、其他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一)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植树造林和生态退耕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发展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充分利用镇区内丰富的农业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优化农业用地布局。
(二)鼓励发展高产高效设施农业
做好设施农业调查和规划,引导设施农业合理布局与规模化经营,鼓励利用废弃地、边角地和其他非农地,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严禁以设施农业的名义进行非农业建设。引导设施农业不破坏耕作层,不减少耕地保有量。
围绕中心村大力发展蔬菜种植、蔬菜加工,围绕特色村发展郊野生态农业观光、林果种植、香椿等果品加工,深度挖掘和发展文化旅游。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控
一、城镇用地控制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调控,合理调整土地空间结构。规划至2020年,下朱庄街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35.06 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60.88%,主要集中于天津农垦东方实业有限公司、下朱庄、藕 、高王院、南北辛庄和太平庄等区域。
规划期内,全面推行城镇低效用地再利用,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同时,在规划期内,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用房、养老设施、健身场地等公益性项目用地需求。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引导
规划期内,下朱庄街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4.77 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0.14%,结合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对农村居民点利用的相关政策要求和布局规划,一是将纳入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直接转化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二是通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居民点迁并整合,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使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安置,规划期内新增农村建设用地主要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预留。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
积极有序地推进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实行存量建设用地复垦和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相挂钩;规划期末,下朱庄街无采矿用地,优先利用现有存量、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严格控制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四、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
下朱庄街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723.41 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20.63%。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布局,结合全镇农村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以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为指导,保障镇区内部和村庄内部后续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重点修建完善京津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等建设,完善骨架路网,提升镇区对外沟通能力;修建三、四级公路,加密下朱庄街路网、改善现状镇村道路路况,优化及提升镇域内部路网,方便居民出行。
第三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落实生态红线
(一)划定范围
对接京津冀及天津市生态用地格局,落实生态红线,推进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保障生态建设用地需求 。根据天津市政府已批复的生态红线范围,下朱庄街的生态用地面积为625.50 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33.13%。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禁止或限制与主导功能不相符合的建设活动。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4 〕13 号)进行严格管控,不得随意修改。区内除已经市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生态黄线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管理,同时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市政府审批的规划。
二、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
积极落实国家、天津市的植树造林和生态退耕战略,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提高农田林网绿化率;加强城镇外围及内部绿化网络建设,在村庄整治中坚持生态优先,注重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搞好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建设,建成贯通城乡、覆盖全镇的林网防护体系。
第四节 土地整治安排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合理引导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为耕地,加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实现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坚持统筹规划、连片推进,以农田整治为重点,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做好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要求,落实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规划期内,重点在现状保留但仍未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划定范围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永久基本农田和与之集中连片的其他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规划期内,主要分布在郎庄子、太平庄、高王院、白疙疸、下朱庄和高楼等村,面积为252.45 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7.20%。
保护区内包括规划搬迁复垦的村庄,全部复垦为耕地;保护区内的坑塘水面、草地等其他农用地逐步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向耕地转变;保护区内增加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二)管制规则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不得随意改变边界。区内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不保留现状用途。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整理复垦资金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
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划定范围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指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规划期内,全镇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分布在太平庄、下朱庄、高楼、高王院、白疙疸、郎庄子和于庄等村,面积为43.36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1.24%。
(二)管制规则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一)划定范围
城镇建设用地区指为控制并引导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内,主要集中于天津农垦东方实业有限公司、下朱庄、藕 、高王院、南北辛庄和太平庄等村,面积共计1406.88 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40.11%。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区内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计民生项目,合理安排工业、农业、旅游等产业用地发展用地需求。
四、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
(一)划定范围
城镇建设用地区扩展区指为城镇建设扩展预留的一定空间,主要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区域。规划期内,主要集中于柳河、辛庄、天津农垦东方实业有限公司、五间房、下朱庄和高庄等村,面积共计1346.27 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38.39%。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区内土地优先安排农民居住小区、养老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引导农村居民点向镇区集中;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边界不得随意调整;逐步引导区外城乡建设用地经整理复垦后,用于满足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内的农用地转用,简化用地许可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前提下,经批准,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区内进行调整。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一) 划定范围
村镇建设用地区指为控制并引导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内,以建设宜居村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目标,规划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4.77 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0.14%。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镇建设规划;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村镇建设用地区边界不得随意调整,各类村庄规划安排和开发建设均应安排在区域内。
六、村镇建设用地扩展区
(一)划定范围
村镇建设用地扩展区指村镇建设用地区外为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而预留的一定空间。规划期内,下朱庄街未设置村镇建设用地扩展区。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镇建设规划;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村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不得随意调整,各类村庄规划安排和开发建设均应安排在区域内。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前提下,经批准,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区内进行调整。
七、独立工矿区
(一)划定范围
独立工矿区指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下朱庄街本轮规划不安排独立工矿区。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建设规划;区内已废弃、低效、损毁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加快存量建设用地综合开发利用。
八、林业用地区
(一)划定范围
林业用地区是指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镇域内道路(河流)两侧的绿化隔离带、现状保留的林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分区的除外)。规划期内,主要集中于下朱庄街、郎庄子、天津农垦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柳河和下朱庄等村,面积80.5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0%。
(二)管制规则
林业用地区主导用途为生态林建设,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落实生态涵养区定位的重要载体区域,是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退耕还湿等生态保护政策落实区。规划期内,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植树造林及退耕还林工作,除不可避让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之外,严格禁止其他与林业用地区主导功能不一致的建设活动。因生态建设需要确需在本区域外植树造林的,严禁占
用耕地。
九、一般农地区
(一)划定范围
一般农地区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内,主要集中在下朱庄街、天津农垦东方实业有限公司、郎庄子、高王院、高楼、下朱庄和柳河等村,面积为72.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6%。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林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十、其他用地区
(一)划定范围
其他用地区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扩展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一般农地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土地。规划期内,主要集中在下朱庄街、于庄、天津农垦东方实业有限公司、郎庄子、藕 、柳河和下朱庄等村,面积为300.7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7%。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交通、水利和生态保护;区内不得安排除基础设施和单独选址项目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视为符合规划;未纳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且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履行规划调整程序后方可审批。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一)划定范围
允许建设区主要是指现状保留和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将规划图中落实的城乡建设用地全部划入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411.64 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40.25%,主要包括镇区现状和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庄、独立工矿建设,城乡建设应在本区域内选址;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应落实在允许建设区,具体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规划期间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大力推行低效建设用地再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总规模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适度调整,但不得突破城市开发边界和有条件建设区。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一)划定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指允许建设区以外,城市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另一部分是在村镇允许建设区外,为村镇发展预留的空间,是村镇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为城乡发展预留的可调整空间,是允许建设区和城乡建设用地预留规模可选择安排的区域。下朱庄街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346.27 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38.39%。
(二)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有条件建设区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区内土地可用于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规模或者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安排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具体用地审批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挂钩。
三、限制建设区
(一)划定范围
限制建设区是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以及水域等。全镇限制建设区面积为705.97 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20.13%。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用地,是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不得安排除基础设施和单独选址项目以外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限制镇、农村居民点新增建设占用,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单独选址建设新增用地;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因地制宜,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调整或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视为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履行规划调整程序后方可审批。当限制建设区的管制规则与其他分区管制要求相冲突时,依据其他分区土地用途的管制规则执行。
四、禁止建设区
(一)划定范围
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以及地质灾害高危险区域,包括二级以上河道及两侧滩涂、湿地区等,面积为43.3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区内不安排开发建设用地项目。市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应尽量避让禁止建设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环境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区内所有建设用地应逐步迁出。区内的现有建设用地在规划中可保留,但不得新建或扩建。使用该区内的土地,必须依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
第六章 村级土地利用控制
按照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规划指标,明确各村土地利用的重点和方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等,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一、严格执行区级规划下达各项任务
规划期内,各村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保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通过具体措施保障旧村改造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按照农村居民点整理、挂钩等相关规划,将土地整治落实到位。
二、严格保障耕地和基本农田
根据本轮规划下达到各村庄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各村庄的具体地块和位置,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占有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乡规民约,村与耕地和基本农田使用者签订保护合同,明确各自责任权利,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三、合理控制建设用地
各村需根据本《规划》,将本村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用地落实到地块,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将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外的现状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
各村土地利用必须优先保障镇级规划重点发展区域的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对镇级规划确定的公路、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用地规模以及具体位置。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依法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实施。
2、建立充分结合、协同作战的执法机制。对经常性的巡查、一般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点案件的突破实行有统有分;对全镇内的违法用地实行分级查处;对重点违法行为和群体性违法案件,与区执法机构联合查处。
3、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各项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4、建立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严格考核制度,确保责任、任务、措施和落实到位。
5、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对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真正落实保护责任。设立永久基本农田统一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坏和改变。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建立畅通的信访、举报电话等群众监管渠道,充分发挥全社会共同监督作用。
6、建立完善的规划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制度。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通报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信息,向公众展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征集公众意见,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士讨论,在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整理、村庄建设等方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7、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审批和审查用地结果、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违反规划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开规划执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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