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在综合执法大队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团结一心、不等不靠、迎难而上、主动作为,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查处违规“大棚房”问题和设施农业非农建设现象,坚持成果不反弹
1、从严查处三类“大棚房”问题,认真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
依据中央、市、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相关指示精神,对我镇涉及8个村街共204处大棚和16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集中排查,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整改或张贴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全年未发生三类“大棚房”问题。
2、坚决清理养殖用地进行工业生产问题
按照“武清区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项目”需整改共计14处,目前已整改完毕的10处,部分整改的2处,未整改到位的2处。对八街三联畜牧涉及的22处和大柳子1处改变土地用途实际进行工业生产情况,对此我们采取了“强制震慑,限期清理”的策略,对两家养殖用地涉及环保问题的,联合镇安监、公安等多个部门采取了强制清理措施,形成了震慑。同时,对未自行拆除剩余户下达了“限期清理通知”,抽调骨干力量5人压实责任,包片分户做工作,每天逐户检查督促,突出重难点户,多渠道、多措施做好工作,确保按计划,在规定时间节点全部清理整治完毕,圆满完成镇党委交给的任务。
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针对占道经营、私搭乱建、施工噪音扰民、乱倒建筑垃圾、占用公共设施、井盖破损等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整治工作,我镇全年共出动人员3400余人次,各种车辆1000余台次。
以津同路为重点,对镇区环境进行专项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处理私搭乱建2处,处罚乱堆乱放2处,更换铁井盖11个,水泥井盖38个。更换维修灯杆9根、灯头265个、控制器4个,地缆1270米,地墩15个。
三、建筑安全及“小产权房”的管理
强化建筑市场规范化建设,每月对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安全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查找隐患,严格落实安全规定。同时,按照区 “小产权房”专项办要求,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严格管控在建楼房10处,除自行拆除1处外,确保所有在建施工工地全部为停止施工状态。全年共接待涉及“小产权房”纠纷问题来访群众560余次,接待集体上访超10人以上次数42次,集体访10人以下次数78次,经多方协调,成功解决纠纷并达成退款的16起,最大限度的控制了激化矛盾,为上级处理“小产权房”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1、加大对私自存储销售燃煤和商户违规用煤治理
通过加大对私自存储销售燃煤的巡查监管力度和宣传,全年未发现私自存储销售燃煤现象发生。
2、扬尘污染管控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总要求:“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6个100%。未发现在建工地违法违规行为。
(2)完成全镇2宗、总计10万多平方米裸露地面治理工作。
(3) 三堆(灰堆、煤堆、料堆)治理,全面落实苫盖、围挡及洒水降尘措施,确保无安全隐患发生。
(4)镇区内渣土运输严格落实苫盖措施,全年未发生运输渣土未苫盖行为。
3、露天烧烤整治
在夏季烧烤高峰期利用晚上时间连续对露天烧烤进行集中整治,当场制止浇灭烧烤炉2次,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全年安排执法人员夜间巡查,反复抓,抓反复,整治效果明显,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4、应急响应
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立即采取相对应的响应措施。同时加强巡查对不落实响应措施及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
5、治理售、烧纸钱
配合民政等部门加大对清明节、中元节等祭扫节日存储销售、燃烧纸钱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没收各类烧纸200余斤,劝阻市民烧纸20余次。
五、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定期对全镇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排查隐患。
采取政府、开发商、施工单位三方联动方式,政府从中积极调处、较好地处理各种欠薪问题,切实保证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做好民工上访讨薪案件处置工作,其中,协调处置在建项目鑫嘉园四期民工讨薪案件,帮助民工追讨工资440余万元。
六、防汛工作
主要对镇区三个泵站进行了维修清理,确保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了排水设施的完备,时刻处于临战状态,确保雨季来临时,能够排水顺畅,安全度过汛期,主要有:
1. 对泵站房屋进行检查,无漏雨问题。
2. 全年防汛10余次,遇有雨情及时开泵,有执法队队员不间断巡视,随时清除井盖上淤积物,保证水流顺畅,保证全年无隐患发生。
七、美丽新农村建设情况
2021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村街为大三河、小三河、张家地和大柳子,目前施工队已进场。
八、便民专线及网络回复情况
处置便民热线(88908890、政民零距离、人民网等)及村民投诉问题1500余起,均耐心解答、及时处置并回复,普遍较为满意。
九、执法平台建设情况
全年共上传执法检查483条,简易处罚3次,罚金共150元,一般程序处罚7次,罚金共3500元。
十、疫情防控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全镇疫情防控突发处理主要力量,全体人员毫无怨言,冒着被感染的风险,不顾个人安危,始终坚持在工作第一线。
初期防控工作机制未健全阶段,就配合医院负责处置疑似病人转运和发热人员。累计卡口现场处置发热情况5起,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处置10起,劝返外地来津人员20起。
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后,全队负责沿街商铺等公共场所日常防疫检查。队员们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商家有序复工,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做好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强调佩戴口罩、保持人员距离、查验天津“健康码”等。发现防疫措施不到位的商家,立即督促改正,并停业整顿4家大型商超。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中高风险地区返(来)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全年综合执法大队共出动车辆800辆次,执法人员500人次。
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思路
下一步镇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以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思想觉悟和执法能力、违法用地治理、市容整治、设施农业监管、巩固落实小产权房三停四查一封档成果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工作。抓好全年收尾工作,积极创新管理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执法形象,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努力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跨越式发展,具体内容为:
一、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形象
1、加强人员管理,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着力打造一支“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执法队伍,全面推动综合执法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工作。针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特点,拟定下一步学习培训计划,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通过集中培训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方法,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3、严肃作风纪律,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年底将至,杜绝借工作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等问题,落实责任追究。
4、狠抓文明执法。创新执法工作理念,改进执法工作方式,提升日常管理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研究探讨创新执法工作技能技巧,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加强违法用地整治力度
抓好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对标其他优秀乡镇,打实前三季度的成果基础,避免出现反复情况,尽最大努力提前完成全年工作计划。继续落实“疾风厉势”专项活动整治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加强对疑似违法用地巡查监管力度,对标其他乡镇情况,保证此项工作成绩排名较为靠前,给党委、政府递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继续加强对设施农业非农建设问题的监管,确保“大棚房”、养殖用地建房问题反弹。
三、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和疫情管控工作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针对占道经营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转变工作重心,拟定以下方案:1、加强对镇区津同公路两侧及镇区主干道路的市场管理并规范沿街商铺经营。2、关于各村街红白喜事私自搭棚占路,建议每个村街自主搭建固定大棚,用于提供村民使用。3、践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继续加强对私搭乱建、施工噪音扰民、乱倒建筑垃圾、户外违规广告牌、井盖破损等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不间断地开展整治工作,加大市容环境管理力度,力求达到主干道精品化,次干道规范化的水平。4、践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强对居民住户、物业、居委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做好垃圾分类协助工作。5、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杜绝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四、加强各工地的管理和“小产权房”隐患管控工作
1.强化建筑市场安全建设工作,定期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隐患排查工作,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做好民工讨薪案件处置工作,避免出现到市、区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3.做好各村街“小产权房”三查、四停、一封档工作,避免有个别项目出现违规建设和销售行为,落实好检查和督导工作。
4.做好因“小产权房”引发的矛盾纠纷问题,尽可能将矛盾控制在本镇范围呢,避免激化矛盾,避免越级访、跨区访、进京访等现象的放生。
五、大气污染工作
1、加大社会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倡导“同呼吸,共行动,从我做起”的理念。形成全民关心环保、参与环保、践行环保的良好风气
2、加强建设工地的扬尘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落实6个100%总要求。
3、持续抓好裸露地面治理工作。
4、进一步巩固露天烧烤整治成果。
六、美丽农村建设
做好2021年结尾工作,为下一阶段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七、完善市民群众投诉处理机制。
确保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处理率达到100%,回复率达到100%,力争群众满意100%。
八、建立路灯管理长效机制。
在年底再次进行全面的路灯隐患排查工作,保证春节前,全镇路灯无隐患故障。
九、完成镇党委、政府交予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