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4〕7号)、《天津市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依据《武清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紧紧围绕区委“3+1+1”的工作思路和打造高品质教育强区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提高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下,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工作由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承担。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决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格执行学校现行划分的服务片区,除政策允许外,不得跨服务片区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和流程,畅通教育部门、有关学校与社会、家庭的沟通渠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格招生入学程序,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监督,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维护学生入学权益。
三、相关政策
1.工作安排
(1)小学阶段:
①2024年小学一年级报名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②2024年7月6日、7月7日为小学报名时间。具体时间、流程等请关注各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③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适龄儿童的家长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学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条件安排入学。入学后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儿童预防接种证明。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④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所属片区学校提出申请。
(2)初中阶段:
①初中一年级报名对象为2024年毕业的小学生。
②初中招生工作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进行。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流程等请关注各校发布的招生简章。
③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学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条件安排入学。学生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规定要求
(1)本市跨区“人户分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我镇自有产权房产所属服务片区学校入学的,应服从镇教育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2)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户籍地所属服务片区学校先行安排入学;确有困难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我镇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服务片区学校入学的,应服从镇教育办公室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为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持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亲或母亲。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③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④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⑤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至少要有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原则上要求已经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在入学或转学登记当月必须已经缴纳。
提示: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已经落户在武清区的集体户籍人员,如在武清区实际工作,其子女入学可参照居住证持
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学。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安排到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可咨询武清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市区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建立专项档案,为其入学提供更好的服务。
4.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
健全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把好新生建籍、过程管理和毕业升学等重点工作环节,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就学状态异常的学生,各有关学校要建立“一人一案”工作台账,持续精准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教育办公室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海春校长任组长、张凤友主任任副组长,各中小学校长为成员,制定河西务镇中小学2024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全面指导监督2024年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学校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担当,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招生入学后,各学校要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
2.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九严禁”,镇教育办公室建立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镇教育办公室将对学校进行督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强化宣传服务。各学校要根据本校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好入学政策,特别是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解读,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河西务镇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22-22964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