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好《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相关要求,现将大孟庄镇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具有综合执法资质人员18人,辅助执法人员10人,能有效完成镇域内执法工作,按照制度要求,坚持每天带队对镇域范围进行执法检查,并定期对职权范围内的执法事项进行执法检查。2023年全年,共计做出行政检查700余次。其中,行政处罚案件2件,批评教育、口头警示110人次(其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职权3项,出动检查200组次),检查人员500人次,检查企业250家次,排查隐患61项,完成整改61项。 在执法过程中,我镇执法人员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进行,全年未发生被行政复议、被行政诉讼、被投诉举报情况。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和落实
大孟庄镇坚持党委领导,在《大孟庄镇权责清单》为基础,制定了《武清区大孟庄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标准。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一是完善事前公示信息,按照权责清单目录,我镇梳理出了全镇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人员信息、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依据等公示信息内容,在大孟庄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二是规范行政执法信息事中公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和执法行为,法制科工作人员不定时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采取调阅执法记录视频资料的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出示有关执法文书的情况进行检查。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信息事后公示,及时公示信息,落实信息审核、纠错机制。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一是加大投入力度,按照每4人至少配备一台设备的要求,配齐音像记录设备6台,保证执法行为全过程摄录。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和文书使用,制定执法想定和预案制定,进行执法时提前熟悉执法流程。保证队伍稳定,确保每次执法确保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在场,熟练使用执法记录仪。三是建立并完善视音频资料管理制度,执法记录内容妥善保管,必要时应采取备份措施,避免资料的丢失和损毁。
行政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结合我镇实际,在法制科原有2名审核人员的基础上,聘请了2名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公职律师2名(2023年新增公职律师1人)使法制审核工作得到了更坚强的保障。目前我镇自行组织了5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在律师指导下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明确了审核流程,对照权责清单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二)执法任务完成情况
全年以来,我镇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按照“9+X”类行政职权进行履职,具有综合执法权限的人员队伍18人。专职综合执法人员每天带队对镇域范围进行执法检查,定期对职权范围内的执法事项进行执法检查,截止2023年12月10日,共计做出行政检查700余次,行政处罚2件,较好维护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运行。
(三)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我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适应行政执法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我镇持续开展针对执法人员的能力提升培训,每月第一、第三周的第一个工作日13:30—17:30,截至目前共计开展培训16次,以“规范执法”为主题,结合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评查标准,采取集中授课、案例教学等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执法监督情况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监督协同配合。自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后,我镇按照要求成立法制科,合理划分法制科与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明确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法制科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指导、审查审批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综合执法大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责,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法制科。
三、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方法有待完善和创新,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较少。二是法制审核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不强,缺乏系统专业培训。三是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升,于我镇执法人员岗位调动、人员更替,另外存在执法职权多,违法行为多样化的原因,部分执法人员对执法流程有把握不准确的情况。四是在执法文书使用方面,我镇制定了专门的文书制作标准和评查规范,但仍出现文书使用不规范问题,之后将进一步加强文书使用工作的指导监督。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我镇实际,下一步我镇将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组建专业执法队伍,邀请执法领域专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性培训;二是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意识。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案例分析讲座,从不规范执法案例被提起行政诉讼的角度,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三是加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公开透明;四是加强法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大孟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