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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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大孟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来源:武清区大孟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7-13 00:00

  

  乡(镇)级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的基层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大孟庄镇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和空间布局,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协调部门用地矛盾,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切实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根据武清区下达大孟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编制《武清区大孟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全镇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引导全镇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14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大孟庄镇所辖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4657.5公顷。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4.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5. 《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06年);

   6. 《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

   7.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8.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10);

   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10.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11. 《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2.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土总规〔2016〕1号);

   13. 《武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4. 《天津武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15. 《天津武清区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

   16. 《武清区大孟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文件。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大孟庄镇概况

  大孟庄镇位于区境西北部,东邻大良镇,南接南蔡村镇,西连白古屯镇、泗村店镇,北靠河西务镇。距武清区政府所在地杨村约20公里,向北距北京市约70公里,向南距天津市约50公里,地处华北平原东北部,海河流域下游。廊良公路从镇区中部穿过,京津公路纵贯全镇南北,京津塘高速公路沿西侧边界穿过,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2014年,大孟庄镇下辖21个行政村,包括安子上、大程庄、大道张庄、大孟庄、大王庄、大押虎寨、后小幼庄、霍屯、刘庄、蒙村店、七相公庄、前小幼庄、三间房、寺各庄、亭上、小孟庄、小王庄、小押虎寨、杨店、张岗庄和昭阳寺。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4657.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78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4%;建设用地面积75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2%;其他土地面积1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

(一)农用地

  全镇农用地面积为3789.0公顷。其中,耕地2914.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6.9%,以水浇地为主,主要分布于三间房、寺各庄和大道张庄等地;园地93.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5%,以果园为主,主要分布于大押虎寨和小押虎寨等村;林地147.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9%,其他林地和有林地居多,主要分布于寺各庄、蒙村店和大孟庄等地;其他农用地634.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7%,以沟渠为主,主要分布于大孟庄、三间房和霍屯等地。

(二)建设用地

  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756.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654.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6.6%;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01.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3.4%。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76.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0.1%,以建制镇为主,主要分布于大孟庄和杨店等地;采矿用地18.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2.4%,分布于大孟庄;农村居民点用地560.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4.1%,以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主要分布于小孟庄、三间房和寺各庄等地。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中,交通用地57.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7.5%,全部为公路用地。水利设施用地43.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5.8%,以水工建筑用地为主,主要分布于大道张庄和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等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9公顷,占建设用地0.1%,全部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分布于安子上村和后小幼庄村。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111.9公顷。其中,水域83.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74.9%,以河流水面为主,主要分布于三间房和霍屯等地;自然保留地28.1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5.1%,分布较为零散。

二、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一)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

  农用地所占比重达81.4%,高于武清区73.7%的平均水平。农用地中以耕地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62.6%,高于全区57.3%的平均水平。

(二)土地利用率高,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全镇土地利用率高达97.6%,高于全区97.3%的平均水平,可用作土地开发的未利用地很少,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

(三)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集约度有待提高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零散,农村居民点分散,用地粗放,呈星点式分布,没有形成集聚效应。

第二章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以科学保护耕地为前提,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统筹安排农用地。重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活、生态、间隔等多重功能,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与布局。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至2020年,大孟庄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32.3公顷(40985亩),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93.1公顷(40396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以集约高效利用建设用地为目标,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相结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07.6公顷(12114亩),比2014年增加51.0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59.8公顷,比2014年增加4.9公顷。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47.8公顷,比2014年增加46.2公顷。

三、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严格落实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保护并控制对基础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区域及周边控制范围内各类用地的生态建设。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十三五”期间植树造林任务,合理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稳定农用地规模。规划至2020年,大孟庄镇农用地总面积调整到37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4%,比2014年减少45.6公顷。

  规划至2020年,大孟庄镇耕地面积调整为2735.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3.1%,比2014年减少了178.7公顷。

  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达到11.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3%,比2014年减少81.2公顷;林地面积达到401.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0.7%,比2014年增加254.3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594.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5.9%,比2014年减少40.1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至80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比2014年增加51.0公顷,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民计、民生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年,大孟庄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59.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1.7%,比2014年增加4.8公顷。其中:

  城镇用地面积为94.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14.3%,比2014年增加18.0公顷,规划期内,城镇用地逐渐形成多点集中式布局,主要分布在大孟庄、小孟庄、霍屯、大程庄和三间房等村;规划期内,不再安排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比2014年减少了18.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565.7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5.7%,比2014年增加4.9公顷。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年,大孟庄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47.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8.3%,比2014年增加46.2公顷,重点优化及提升镇域内部路网,强化对外交通路网,保障过境交通、村镇道路及公共车站等用地需求。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年,大孟庄镇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106.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3%,比2014年减少5.4公顷。其中:水域用地面积调整为83.7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78.6%,比2014年水域用地面积减少了0.1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22.8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21.4%,比2014年减少5.3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优化

  大孟庄镇位于武清区西北部,耕地主要集中于三间房、寺各庄、大道张庄、大孟庄和小押虎寨等村;林地主要集中于蒙村店、霍屯、寺各庄、大道张庄和安子上等村庄;其他农用地主要集中于大孟庄、寺各庄、大道张庄和霍屯村。

二、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期内,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并构建全域土地生态屏障,适度发展第三产业,带动第一产业全面发展,将镇区周边的自然村迁入,确保镇区核心功能的提升。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优化

  规划期内,积极有序地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复垦和新农村建设。结合城镇用地布局,引导农村建设用地适度集中;引导新农村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尽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四、合理布局基础设施用地

  优先保障“十三五”时期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修建完善唐廊高速公路,提升镇区对外沟通能力加密大孟庄镇路网、改善现状镇村道路路况,优化及提升镇域内部路网,方便居民出行。

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一、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

(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新增建设用地或临时建设用地均应尽量避让优质耕地。规划至2020年,大孟庄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32.3公顷(40985亩)。耕地主要分布在三间房、寺各庄、大道张庄、大孟庄和小押虎寨等村庄。

  杜绝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禁止建设项目以“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手段非法占用耕地。加大对耕地灾毁的防治力度,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耕灾毁耕地,积极治理退化耕地,加强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价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优先占用低等级的耕地,尽量少占或不占优质耕地。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业结构化调整和生态退耕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对于尚未按照规划实施植树造林的区域严格按照耕地进行保护。

(二)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

  加大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力度。明确村耕地保护有关责任人的具体责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原则,开垦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加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推进坑塘水面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充分挖掘后备土地资源,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拓展耕地保护内涵,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管护并重。

(三)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加大对中低产田的改造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强化粮食生产基地的发展定位。引入信息技术,倡导精确配方施肥、定点施药,确保耕地有效投入,降低生产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当用于新补充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逐步推行规模化经营、整体承包、土地流转等多种耕地管理方式,提高耕地综合利用效益。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693.1公顷(40396亩),形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实行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三间房、寺各庄、大道张庄、大孟庄和小押虎寨等地。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落到地块,确定边界、面积、地类、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真正落地块;要逐级签订保护责任状(书),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农户。

  在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区内土地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制规则。

(二)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基本农田布局,不得擅自将不稳定耕地、劣地、坡地、生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边界。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之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符、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保护不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街镇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探索完善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措施,与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生态补偿机制等相衔接,适时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三)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规划期内,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推行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三、其他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一)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植树造林和生态退耕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发展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充分利用镇区内丰富的农业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优化农业用地布局。

(二)鼓励发展高产高效设施农业

  做好设施农业调查和规划,引导设施农业合理布局与规模化经营,鼓励利用废弃地、边角地和其他非农地,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严禁以设施农业的名义进行非农业建设。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控

一、城镇用地控制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调控,合理调整土地空间结构。规划至2020年,大孟庄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9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主要集中于大孟庄、小孟庄、霍屯、大程庄和三间房等区域。

  规划期内,全面推行城镇低效用地再利用,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同时,在规划期内,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用房、养老设施、健身场地等公益性项目用地需求。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引导

  规划期内,大孟庄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56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结合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对农村居民点利用的相关政策要求和布局规划,一是将纳入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直接转化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二是通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居民点迁并整合,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使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安置,规划期内新增农村建设用地主要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预留。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

  积极有序地推进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实行存量建设用地复垦和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相挂钩;规划期末,大孟庄镇无采矿用地,优先利用现有存量、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严格控制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有序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控制现有采矿用地向外扩张,鼓励在原用地范围内改造再利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四、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

  大孟庄镇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147.8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3.2%。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布局,结合全镇农村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以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为指导,保障镇区内部和村庄内部后续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在规划期内,重点修建完善唐廊高速公路,提升镇区对外沟通能力加密大孟庄镇路网、改善现状镇村道路路况,优化及提升镇域内部路网,方便居民出行。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落实生态红线

(一)划定范围

  对接京津冀及天津市生态用地格局,落实生态红线,推进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根据天津市政府已批复的生态红线范围,保障生态建设的用地需求。

(二)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禁止或限制与主导功能不相符合的建设活动。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4〕13号)进行严格管控,不得随意修改。区内除已经市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生态黄线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管理,同时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市政府审批的规划。

二、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

  积极落实国家、天津市的植树造林和生态退耕战略,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提高农田林网绿化率;加强城镇外围及内部绿化网络建设,在村庄整治中坚持生态优先,注重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搞好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建设,建成贯通城乡、覆盖全镇的林网防护体系。

第四节土地整治安排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合理引导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为耕地,加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实现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坚持统筹规划、连片推进,以农田整治为重点,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做好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根据区域发展状况,在规划期内,结合区级规划相关要求以及区域发展状况,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对区域内立地条件适宜且集中连片的农田,适时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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