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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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大良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07 00: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大良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市、区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精心周密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1. 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条例》要求,我镇认真对政府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19年度,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2019年,我镇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 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方面。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照法定的程序、范围、方式、时间向社会公开,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针对政府预决算、社会救助、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决策、政策、相关的动态信息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印发红头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由本机关的党委办公室组成,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镇政府的财政管理。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武清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系统、“武清大良”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0

10

 5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9

 0

 280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6

 0

 3

行政强制

 49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9.9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镇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在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

  2020年,我镇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继续修订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时补充制定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内容。加大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