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良镇综合执法办主要针对以下十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巡查与检查。
(一)违法建设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3、违法私搭乱盖
4、小产权房宣传销售
(二)广告设施
1、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不按许可内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2、广告设施所有者未养护、维护户外广告设施,未保持设施的安全、整洁和完好
3、擅自设置路名牌、候车亭、电话亭、路灯杆等公用设施同时附带设置户外广告的,以及在公交车辆车体设置广告的
(三)道路污染
1、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2、违法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污泥
(四)占道、经营
1、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2、违法占用城市道路
3、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
4、乱摆摊设点,里空外卖,销售违法商品
(五)垃圾管理
1、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2、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3、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4、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六)物品堆放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违法堆放物品
(七)运输撒漏
1、运载垃圾、渣土、泥浆、沙石、煤炭、散体物料,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
2、运输车辆所载物沿途泄漏和散落
3、随意丢弃、撒漏及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设工程废弃物
4、施工单位运输车辆在施工工地外沿途泄漏和散落
(八)环境保护管理
1、未经批准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未经批准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3、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4、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九)再生资源管理
未经备案变更,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的
(十)安全生产监督
1、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
2、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的
3、非法加油加气
(十一)河湖水环境巡查
随意往河道坑塘倾倒垃圾的行为,河道周边乱搭乱建的,个人或企业污水直排,破坏河道坑塘环境卫生的
(十二)道路交通设施巡查管理
破坏或撞毁道路交通设施行为,私自挪动或移除道路交通设施的,道路交通设施有损坏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十三)殡葬用品经营门店及墓地巡查管理
公益性墓地除合葬外,禁止新建墓穴,禁止提供下葬服务,不得私埋乱葬。
殡葬用品经营单位巡查内容:无照经营的,超范围经营的,广告牌含“运尸”、“吹拉弹唱”、“烧纸、元宝”、“送路一条龙”、“丧葬念经”等违规用语的,有销售墓地宣传品,广告的;不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内容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售卖天价骨灰盒及制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
(十四)打击整治危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1、利用投毒、网捕、枪击、下套等手段,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2、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利用交通工具、邮寄等流通渠道,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4、重点打击整治存在饲养、育肥或加工野生动物等行为的区域;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等野生动物资源破坏区域;野生动物集贸市场、驯养繁殖场、花鸟市场、皮毛市场、药材市场、古玩店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场所;非法加工、饲养、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的窝点、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饲养场等;车站、农贸市场和物流等重要部位,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
(十五)其他重点巡查事项
1、林木乱砍滥伐:发现有伐树和运输木材的要求出示“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现场要求本户清理干净。
2、辖区内行洪渠道:一经发现在渠底渠坡上栽树有阻碍排涝和送水的行为,立即制止并纠正。
3、在辖区内发现运输商品要求出示“生猪检疫证”,无证要立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