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武清区曹子里镇安全生产责任制
来源:武清区曹子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30 19:01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发展与安全,建设高水平的平安曹子里,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武清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明确各相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在安全生产领域责任分工: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三)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

(四)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行业监管为主。

(五)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六)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

二、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明确和规范本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装备、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三)指导和督促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对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支持、协调和配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区域内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落实工作。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加大安全投入,建设完善安全基础设施。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组织开展域内的打非治违,依法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擅自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及其他危险品的行为。受理并查处安全生产举报。

(九)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全面推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信息化监管。

(十)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

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本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党委工作报告的内容,每月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上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用车、执法装备、执法服装,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创造便利条件;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支持“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七)将安全生产融入本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时谋划规划、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

(九)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四、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

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镇政府重点工作和镇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制定落实、安全投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上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

(四)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组织制定镇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明确本级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厘清盲区,明确边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五)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为特殊岗位安全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人员办理相关人身保险;

(六)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七)建立完善本镇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组织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八)担任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做好上级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

五、镇党委其他成员职责

镇党委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实施监督,严肃责任追究;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镇政府其他领导干部职责

镇政府其他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完成镇(街)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分管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统筹推进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分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七、职能部门及负责人职责

(一)党建办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提请党委书记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做好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会议记录,保证安全生产领域政令畅通。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集会活动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防止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组织对宗教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完善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大型文艺活动、调演、晚会等现场秩序的安全管控。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二)企管办

1.在制定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标准规范及推进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依法对有关工业产品的生产准入实施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从事生产服务的中介组织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2.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新建新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向相关安全部门报备,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

3.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4.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房屋建设和改造等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掌握施工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资质、进度,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并协助城建、安监、执法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环保办

1.负责有毒有害化学品、核与辐射、噪声管理和污染防治。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环保设备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依法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

3.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

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不予登记。

2.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根据有关部门通知,依法督促企业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5.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所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充装单位充装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查、维修、改造。负责组织取缔非法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7.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8.监督指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和权限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发证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9.依法对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工作。

10.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供电中心

1.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好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考核工作。

2.负责辖区内高、低压线路、输配电设备及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安装验收。按规程要求保证设备完好率和安全可靠性。

3.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4.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5.负责辖区内用电安全的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派出所

1.负责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运输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加油加气等违法行为。

3.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

4.依法对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5.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统计分析,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辖区内重大庆典、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现场秩序安全保障工作。

(七)农业办

1.负责全镇农业各产业结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汛、气候气象、防雷避雷等安全监管工作、农药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畜牧兽医类药物使用残留等。

2. 加强农用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做好农业生产事故防范工作。拟定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林业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林业火灾应急预案;负责林业行业内的防火、采伐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林业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4.负责制定村街秸杆、荒草火情防范管理机制,有效治理露天焚烧等制造火情的违法行为,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罚。

5.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对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对排水清淤作业中硫化氢中毒事故进行安全防范。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安监站

1.起草区域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工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督促工贸企业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相关权限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贸企业并上报上级相关责任部门。

6.负责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调压站及涉气使用等企业的专项督查,根据上级单位及党委、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负责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调压站及涉气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镇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监督检查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9.负责起草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总体应急预案。

10.负责汇总分析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11.负责全镇预防预警机制建设,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12.负责指导专项预案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应急资源。

13.负责组织综合应急演习,协助镇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物资保障,提出镇级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的使用建议。

14.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定期开展高层建筑、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养老服务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和施工工地进行消防专项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消防站进行经常性应急演练和日常性巡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扑救初期火情,配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和交通秩序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企业、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事故调查处理。

(九)民政办

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祭奠节日等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指导完善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2.加大对幸福大院、养老院和老年活动室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和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定期开展安全巡查检查。

3.加强对低保户、特困户、空巢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等民政工作对象的安全排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十)食安办

1.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全镇辖区内食品企业、私人诊所、超市、饭店、大棚席等行业领域内食品药品的隐患排查。

2.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和其他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监管。

3.联合市场监管所、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一)教育办公室

1.负责全镇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根据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建立师生安全事故防范机制,监督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将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车公司车辆的安全监管。

3.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4.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5.负责学校和单位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所属辖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卫生院

1.负责制订卫生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完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宣传培训及演练,并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2.对门诊、供氧、病房、配电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定期检查线路设备、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情况。

3.医疗设备使用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台账。

4.严格落实毒麻药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有关管理措施。

5.严格落实医疗废物收集分类、处理运输等有关规定。

6.定期检查村级卫生室的安全管理。

7.负责辖区内卫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城建办

1.依法对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工程等建设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业工匠组织定期培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建筑施工队伍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资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治,对建筑深基坑、模板工程、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吊装、安装拆卸等工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5.依法查处建设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长输油气管线和燃气门站安全监管,排查整治管道安全巡查防范措施、管道占压、油气泄漏、管道锈蚀老化、穿透渗漏等问题,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等非法违法行为。

7、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组织推动农村危房改造。

(十四)综合执法

1.依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天津市武清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手册》中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权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2.加强对涉及影响百姓生活安全的商业用房、住宅楼擅自改装,户外广告牌设置及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进行管理。

3.落实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巡查及火灾扑救工作。

4.落实日常非法加油加气巡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五)社区办

1.社区办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重视辖区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并做到全部持证上岗。要有计划的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教育; 不断提高居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负责居民社区楼宇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及时清理,对租房、群租房进行统计清理,及时清除住宅楼道、楼梯间、管道井、阳台等处堆积可燃物,杜绝堵塞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室外消防设施等现象。加强用电用气、装饰装修和普通地下室散租住人、违规用电用气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

4.对沿街商铺门店及建设项目进行日常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5.负责供电、通信、供气、供暖、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进行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6.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管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十六)煤改办

1.配合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以及向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供应50公斤以上罐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落实城镇燃气设施保护责任,防止建(构)筑物占压或损害城镇燃气设施。

2.负责农村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管道线路防护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农户取暖设备的安全常识和使用规范宣传。配合做好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村街(社区)组织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镇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明确和规范本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督促村街干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村街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    

4.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5.组织村街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6.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村居(社区)内各项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工作。

7.所辖村居(社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性职责

1.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许可(包括批准、核准、登记等)或者验收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或者验收通过;对已经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注销原批准。

2.履行行政执法监察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交由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理。对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

3.履行宣传教育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依法组织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4.履行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制定本部门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和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制度。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6.执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共性职责

1.负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2.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4.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按有关规定统计和报送相关信息。

5.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的落实。

十、条块边界划分和主管单位认定

1.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本意见明确划分本部门条块监管边界,并编制监管名录,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镇安委会办公室应当依照本意见予以确认,经确认后的监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和确定职责归属的工作依据。

2.各主管部门应当主动明确和认定其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与其所管理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督促其制定专项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所管理单位应当服从协调管理,其所管理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查明主管单位未履行主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部门工作分工责任权限不同,可参照《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武清政[2016]40号)进行调整,如认为分工偏差较大,可根据本部门、行业负有的安全监管内容编制监管职责分工,报镇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进行调整。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曹子里镇人民政府

2020年 11 月 15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