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区突发公共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镇具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镇范围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减灾体系等。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镇、村、企事业单位、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
4、靠前处置,迅速有效。各村、企业,各有关部门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坚持抗灾和救灾相结合,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响应级别
(一)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相互关联,或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进行应急响应。镇政府决定启动或终止Ⅳ级响应。
三、应急组织领导
曹子里镇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宋宝刚担任,副主任由镇长郭凤敏、党务副书记赵玉柱担任,委员由镇相关领导担任;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全镇应对突发事件相关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指挥本镇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审议《曹子里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周边乡镇应急组织机构、驻武清部队共同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时,服从市、区应急委或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四、专项应急指挥部
1、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牵头责任领导:刘秀文,牵头责任单位:武装部
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牵头责任领导:刘树月,牵头责任单位:农业办
3、抗震救灾指挥部,牵头责任领导:刘秀文,牵头责任单位:民政
4、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责任领导:李刚,牵头责任单位:物业办
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责任领导:郭宝良,牵头责任单位:安监站
6、建筑工程与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责任领导:李雪松,牵头责任单位:城建办
7、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责任领导:王福庆,牵头责任单位:派出所
8、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牵头责任领导:郭宝良,牵头责任单位:安监站、消防
9、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责任领导:刘秀文,牵头责任单位:卫生院
10、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牵头责任领导:刘树月,牵头责任单位:农业办
11、社会维稳应急指挥部,牵头责任领导:王福庆,牵头责任单位:派出所
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①研究落实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②组织编制、修订镇级专项应急预案及应急资源保障预案;③落实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做好应急值守、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④负责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⑤组织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⑥发生一般(Ⅳ级)事件时,牵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并负责对接区相关专项指挥部,研究确定有关事项;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时,服从区应急委或市级应急组织机构统一指挥,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发布和报告
(一)预测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预警级别与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要严格按照严重性与紧急程序,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的发布,由镇党办负责发布,其他职能部门配合。
(三)报告
1、镇机关值班室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报告,并在10分钟内向区指挥中心报告,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
2、镇领导在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施救。
曹子里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