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赵某某 | 自然人 | 曹子里镇当罚决〔2025〕005号 | 2025年04月28日20时56分许,行政相对人赵某某在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后苏庄村东北角坑塘使用机动车津R·AM787,因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第十五条的规定,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以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第二十六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处罚 | 0.02 | 2025/4/30 | 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