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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西林的安置补偿协议及购房合同现依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判决)签订,生效判决确定的继承人共同按照示范镇建设安置补偿方案到汊沽港镇示范镇办公室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及购房合同。待全部继承人作为合同一方(或继承人委托的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安置补偿协议、合同生效。
现通知安西林的继承人李焕影、李术美、安萍、王振兰、安少红、安少芳、王金栋、王金良、王金柱、王金梅、王金玲、安希荣收到通知后,于2025年6月10日前到港韵新苑社区物业四楼汊沽港镇示范镇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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