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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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厂镇单堼村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5〕第48号)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发布时间:2025-10-10 15:33


2025年9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武清区梅厂镇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5〕156号)批准征收土地3.181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武清区梅厂镇段)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梅厂镇单堼村农民集体土地;南:梅厂镇单堼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梅厂镇单堼村农民集体土地;北:梅厂镇单堼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梅厂镇单堼村集体土地0.8576公顷(合12.864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0005

0.0075

园地

0

0

林地

0.6061

9.0915

牧草地

0.0035

0.0525

其他农用地

0.2462

3.6930

建设用地

0.0013

0.0195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8576

12.864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47.5968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