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武清区梅厂镇梅二村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该地块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和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梅厂镇梅二村(东至梅厂镇梅二村,南至梅厂镇梅二村,西至梅厂镇梅二村,北至梅厂镇梅二村)的土地,面积约1.0074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5年6月X日起,由梅厂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8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700
联系电话:82118600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