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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梅厂镇甘庄村集体土地0.1424公顷(合2.136亩)。因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和征收土地补偿费金额发生变化,对地类信息和征收土地补偿费金额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现状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金额
原征收土地补偿费为7.901535万元,调整后征收土地补偿费为7.9032万元。
三、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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