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武清区上马台镇杨家河村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天津尚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天津市武清区上马台镇80MW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津武审批投资〔2024〕25号),用于武清区上马台镇80MW风电项目建设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武清区上马台镇杨家河村(东至上马台镇杨家河村,南至上马台镇杨家河村,西至上马台镇杨家河村,北至上马台镇杨家河村)的土地,面积约0.175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4年5月X日起,由上马台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8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邮编:301700
联系电话:82114627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