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天津市武清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在天津市武清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财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和区委“3+1+1”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财政职能,狠抓开源增收,强化运行调度,严格支出管理,财政政策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重点支出保障更加坚实有力,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6亿元,完成预算的105.5%,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税收收入60.6亿元,增长31.9%;非税收入37亿元,下降12.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3%,剔除新增政府债券和一次性上解因素影响,同口径增长17.3%。财政收支的主要特点:一是收入增长超出预期。抢抓经济回升向好有力契机,加强财源税源建设,大力盘活资源资产,收入总量始终保持在全市前列,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目标。二是收入质量保持较高水平。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加速恢复发展,带动全区税收保持较高增速,税收占比较上年提高10.1个百分点,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三是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源统筹,精打细算、有保有压,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民生领域资金需要,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等支出分别增长1.6%、22.6%、47.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6亿元加上市级税收返还7.1亿元和上级转移支付52.4亿元、新增一般债券19.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3亿元、调入资金15.8亿元、上年结余15.1亿元,减去上解支出6.7亿元,预算总收入为205.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2亿元。预算总收入减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当年结余17.2亿元,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9%,比上年增长26.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5亿元加上市级转移支付1.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7.6亿元、上年结余76.7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35.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8.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5%,剔除新增政府债券因素,同口径增长24.5%。预算总收入减去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当年结余57.5亿元,主要是专项资金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724万元,完成预算的121.8%,比上年下降23.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724万元加上市级转移支付44万元、上年结余14225万元,减去调出资金4002万元,预算总收入为1799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54万元。预算总收入减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当年结余17037万元,结转下年使用。
4.地方政府债务。2023年,市财政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为454.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2.4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2.48亿元。2023年当年,我区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58.2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7.39亿元,专项债务60.9亿元。
(二)落实区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2023年,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区人大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凝心聚力,精准发力,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灵活运用财政工具,全力支持稳经济、促发展、强信心,更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坚持政策支持引导,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质增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聚焦支持高质量发展,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市“33条”和《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拨付资金2.7亿元,用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振市场发展信心。免征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增值税超过2亿元,减免“六税两费”超过2亿元,惠及市场主体5万余户。二是落实常态化直达资金机制,管好用好直达资金,拨付直达资金22.1亿元,主要用于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教育支出等,切实做到惠企利民、直达基层。三是用足用好债券资金,发挥政府债券对投资的拉动作用。全年市财政局代我区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45.49亿元,用于支持小东庄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集中供热补贴、国家级数字档案馆、康宁道小学、南湖第二小学、翡翠半岛中学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了债券资金在稳投资、补短板、扩内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坚持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做好基本公共服务
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加大基本民生投入,投入资金5.9亿元,用于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6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发放。安排资金4.1亿元,为全区64万人投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入优抚对象补助资金1.7亿元,加大对优抚对象及部分困难军转干部的帮扶力度。拨付资金1.6亿元,用于保障低保、特困供养、养老服务补贴的社会化发放。强化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发放各类救助资金0.6亿元。拨付资金0.4亿元,用于就业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服务补贴等,持续做好就业创业资金保障。
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投入资金3.3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经费保障、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等支出。安排资金1.5亿元,用于二院、中医院服务保障能力等项目建设,为居民提供便捷、安全、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优化教育支出结构,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投入资金28.9亿元,切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安排资金1.5亿元,主要用于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校舍安全长效机制保障、职教中心提升改造、杨村二中、四中等新建校项目。投入资金1.8亿元,保障义务教育补助、高中助学金、职校助学金等及时足额发放。
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聚焦群众文体需求,支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安排资金0.3亿元,用于农村文化活动和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馆、图书馆运营维护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0.2亿元,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运营、农村文化健身设施建设等,为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支持与保障。
有效提升城市品质和载体功能。持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安排资金8.8亿元,主要用于全区老旧小区改造、供热工程建设、集中供热补贴、煤改燃煤改电补贴、绿地养护、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安排资金7.7亿元,主要用于交通设施日常养护及提升改造、公安装备更新、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等,为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创造条件。
3.坚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安排资金2.2亿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人居环境示范村、“厕所革命”项目建设,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争取财政部“五好两宜”示范项目建设资金2亿元,建设独具天津魅力的全国美丽乡村,带动乡村全面振兴。投入资金1.8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工程建设,为全区现代农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拨付资金1.6亿元,有序推进乡村建设,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拨付资金1.4亿元,用于国家蓄滞洪区补偿和灾后重建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拨付资金1.3亿元,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惠及千家万户,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实现对现有耕地保护。投入资金1.1亿元,用于农村道路建设、绿化养管、湿地生态补偿,持续提升农村环境水平,改善居民出行条件。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多层全覆盖、有限无限相结合、有形无形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切实将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做好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资金保障,助力结对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年拨付西藏江达、甘肃静宁、泾川等帮扶资金1.1亿元,实施帮扶项目70个。
4.坚持财政改革建设,促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
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严格财政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一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将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坚持“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精准调拨“三保”资金,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二是规范预算调整调剂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出台《进一步加强财政项目预算调剂追加及大额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政预算执行中项目预算调剂追加及大额专项资金支出事项的申报、审批程序。三是强力开展暂付款清理,严禁增量、清理存量、逐年递减,全年消化暂付款40.2亿元,超额完成年度清理目标。四是不断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坚持推进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债务管理、“三保”等业务与系统的全面整合,实时动态监测财力落实及支出进度,源头管控超财力增支行为。五是主动挖潜、盘活存量资金。全面落实天津市闲置资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闲置资产“回头看”行动,累计盘活18.8亿元。加强结余结转资金清收,进一步扩大清理范围,当年收回单位结余资金0.7亿元,重点用于民生领域。六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成9个项目财政预算重点评审,选取10个项目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七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用足用好债券发行政策,加强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储备质量,优先用于保重点、保民生、保续建。聚焦“遏增量、化存量、防变量”,用好债务缓释政策,防范债务逾期违约风险。八是不断优化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机制。完成投资评审项目259项,预算金额20.3亿元,审核金额12.8亿元,核减金额7.5亿元,核减率36.9%;完成政府采购项目427项,预算金额15.1亿元,实际合同金额15.7亿元,节约资金0.4亿元,资金节支率2.6%。
5.坚持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会监督治理效能
强化财经纪律约束。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我区工作举措。建立区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联动的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督协同、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聚焦减税降费、基层“三保”、暂付款清理等9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围绕重点民生资金、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信息系统支撑运用,实施财政资金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监管,做到标本兼治。
总的看,今年以来全区财政工作取得的成效来之不易,这是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全区各预算部门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当前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强,土地出让收入及房地产相关税收回升力度不足,“三保”等刚性支出压力比较大。二是镇街发展不平衡,收支矛盾突出,跨年度平衡能力较弱。三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精细化管理不到位,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不足,一些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建设“京津明珠、幸福武清”的关键一年,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和区委“3+1+1”工作思路见行见效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区人大的指导监督下,精准聚焦全年发展目标任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全面深化财政改革,高效统筹财政资源,着力稳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为加快建设“京津明珠、幸福武清”贡献财政力量!
(一)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当前,全区上下正在全力落实区委“3+1+1”工作思路要求,聚力实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济运行在固本培元中持续向好、稳步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动能加速成长壮大,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同时,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加上盘活资源资产空间缩小,制约了地方可用财力的增长。财政支出方面,各领域对财政资金需求较大,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支出刚性增长,科技、产业、乡村振兴等方面需要重点保障,增强基层“三保”能力也需要保持必要力度。总的看,2024年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承压前行”的紧平衡状态仍将持续,需要我们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合理编制好预算,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切实保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二)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
2024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区委六届七次全会暨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和区委“3+1+1”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采取更加积极有力的措施,增强发展动能,切实增强经济活力、防范化解风险、改善社会预期,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精打细算,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系统观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强全口径债务管理,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坚持推动改革攻坚,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积极打造更多财政标志性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三)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收入预算103.5亿元,比上年增长6%。其中,税收收入67.2亿元,增长10.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预计市级税收返还7.1亿元和转移支付37.9亿元、调入资金23.4亿元、上年结余17.2亿元,减去上解支出6.7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82.4亿元。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82.4亿元,剔除新增政府债券因素,同口径增长7.7%。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58亿元,比上年增长46.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上预计市级转移支付1亿元、上年结余57.5亿元,减去调出资金23亿元,预算总收入为93.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93.5亿元,剔除新增政府债券因素,同口径增长53.3%。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6033万元,比上年下降2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上转移支付44万元、上年结余17037万元,减去调出资金3910万元,预算总收入为1920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19204万元。
4.地方政府债务。2024年,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在市财政局核定下达后,区人民政府将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规模,降低债务成本,防范债务风险。
三、2024年财政政策和财政主要工作
(一)抓财源税源,筑牢经济稳定增长基础
高标准推进税源建设。全面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9条措施,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助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强化财经工作专班、税源建设专班精准高效调度,健全财源建设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区、镇街、园区联动的税源建设体系,用好全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重点税源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着力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支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招商引资政策,大力实施精准招商、以商招商,进一步提升财源转化成效。全力抓实土地收入,统筹土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加快重点区域优质地块出让。大力支持“一区五园”和镇街产业功能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为我区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抓支持保障,突出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首要顺序,进一步统筹财力,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发问题,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确保“三保”支出落实到位。坚持办好民生实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好城中村改造保障,持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载体功能。坚持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卫生健康服务保障,解决好教育、养老、医疗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支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严格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做好京津产业新城、大运河文化生态发展带、高端时尚消费和车文化体验为主题的“新商圈”资金支持。管好用好国债资金,做好区级配套资金保障,发挥国债资金使用效益。
(三)抓改革建设,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零基预算理念,彻底摒弃基数观念,坚持“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突出绩效导向,强化成本效益分析,提高财政支出精确度有效性。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控人员运转支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退一进一”和“多退少进”,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信息化系统运维费预算在上年基础上再压减10%。加强财政资金调整调剂管理,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强化预算执行过程管控,从严控制资金拨付。坚决落实暂付款清理工作要求,按照“谁借款、谁偿还”原则,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坚持“管理+技术”有机融合的路径方法,系统集成实现高效化,预算编制实现科学化,执行监管实现透明化,预算约束实现刚性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相融合,加强项目预算评审和事前绩效评估,加大重点绩效评价力度,持续推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政府采购等各项改革。落实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加强单位实有账户监管,保障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展全口径债务项目及偿债资产清查。依法合规开展隐性债务风险缓释,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本机构隐性债务展期重组、周转接续。加强专项债券投后管理,强化专项债券项目预期收益管理,更加注重偿还政府债务本金。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落实偿债备付金机制,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确保法定债务不出任何风险。
各位代表:2024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创优争先、攻坚克难,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水平,奋力谱写“京津明珠、幸福武清”建设新局面,加快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武清样板”,为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 词 解 释
1.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预算管理一体化: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4.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5.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以及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
6.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预算性质资金之间相互调入(调出)的资金。
7.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9.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0.直达资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11.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12.零基预算:指在编制预算时,对于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不考虑以往情况,从根本上分析每项预算支出的必要性和数额大小。这种预算不以历史为基础作修修补补,在年初重新审查每项活动对实现支出目标的意义和效果,重新安排各项支出活动的优先次序,并据此决定资金资源的分配。
13.三保: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14.六税两费: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