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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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盛图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塑料盒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2-13 1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2132224

   真:022-82966565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600吨塑料盒项目

天津盛图纸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八里桥产业区定源道4号

天津环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由于市场需求及公司发展规划,公司为增加经济效益,企业拟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600吨塑料盒项目”

1)废气:本项目挤塑、电加热、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与吸塑机配备的共同真空泵吸料尾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均由引风机引至现有“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1m高排气筒(新建)P2排放。根据分析可知,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塑料制品制造”的排放限值,乙醛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应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界浓度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在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乙醛在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排水主要为循环系统定期排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循环系统定期排水混合后经污水总排口排放,各污染物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要求,达标排放。废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黄花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削减噪声强度。冷却塔选择机翼型叶片、低转速风机降噪。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存于垃圾桶内,每日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清运处理。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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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