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2132224
传 真:022-82966565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国电电力天津武清大碱厂48MW渔光互补项目110kV升压站 |
国电电力廊坊能源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 |
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洪家庄村 |
天津朗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国电电力天津武清大碱厂48MW渔光互补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拟新建110kV升压站一座,占地面积3743.49㎡。主变容量为1×50MVA,电压等级110/35kV,采用户外布置,升压站11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出线1回,35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进线2回。升压站内主要由主变系统、110kV GIS组合电器、110kV避雷针、35kV电气设备、动态无功补偿装置、35kV接地变及小电阻成套装置、站用电源等设备以及电气设备舱、危废舱、工具间、一体化消防设备、清水池等构筑物构成。本次评价不涉及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配套送出线路工程单独履行环保手续。 |
电磁辐射:本项目须采取相应的电磁辐射防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事故废油、废铅蓄电池须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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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1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