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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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瑞康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件牙科种植体及配件项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武清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7-29 09: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2132224

   真:022-82966565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30万件牙科种植体及配件项目

天津瑞康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和畅路10号厂房3层

天津环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CNC自动车床、全自动送料机、空压机、超声波清洗机、喷砂机、制水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从事牙科种植体及配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10万件牙种植体、10万件可切削基台柱及螺钉和10万件个性化基台及螺钉的生产能力。

(1)废气:本项目机加工工序产生的油雾由设备封闭管道收集,经静电油雾净化内部循环处理;喷砂工序产生颗粒物由设备封闭管道收集,经“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酸蚀工序产生氯化氢和硫酸雾由全密闭的酸蚀间整体换风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喷砂和酸蚀产生的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的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同清洗器具和地面的废水、洗衣废水、制水机浓排水、末道清洗废水及经中和池中和后的生产废水(配制酸洗液废水、配制清洗剂废水(酸洗)、酸洗漂洗废水和喷淋塔废水)一并经厂区总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全部废水最终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生产和辅助设备均置于厂房内,利用建筑墙体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废气治理设备配套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经预测分析,厂界外1m处主要设备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②厂区内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统一清运。③危险废物集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