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2132224
传 真:022-82966565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8万套电动自行车零件项目 |
天津市利斯特腾跃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源道12号 |
津诚环安(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利斯特腾跃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租赁坐落于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庆源道12号天津雅美电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实施“年产8万套电动自行车零件项目”。该项目主要设车体下料、打磨、折弯、钻孔、组装等机加工生产以及电动车塑件喷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电动自行车零件8万套规模。 |
(1)废气:①本项目切割、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操作工位上方设置的集气罩加软帘收集后经一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P1排气筒排放。②塑件喷漆采用密闭房中房结构,调漆间密闭,喷涂在房中房内单独隔出的喷漆室进行,喷漆室内设置水帘喷漆柜,喷漆废气经水帘净化后与调漆废气共同经1#“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③流平及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含烘干燃气废气)经隔间设置整体引风,收集后废气经2#“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其他)排放速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P3排气筒排放的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燃气炉窑标准限值;排气筒P2、P3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表面涂装行业中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2、P3排放的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的排放速率、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的盥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独立污水总排口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王庆坨工贸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预测,本项目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生产及相关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噪声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空压机、水泵等,各噪声源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侧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废金属碎屑、贴花下角料、废打磨片、废滤筒、废滤材、除尘灰、废催化剂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桶、沾染废物、漆渣、喷淋塔废液、水帘废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膜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废金属碎屑、贴花下角料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打磨片、废滤筒、废滤材、除尘灰分类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交由一般固废处置部门处理;废催化剂由设备维保厂家回收;废包装桶、沾染废物、漆渣、喷淋塔废液、水帘废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漆膜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2025年6月19日-2025年6月2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