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2132224
传 真:022-82966565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5500万米玻璃纤维套管项目 |
天津沃尔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京津科技谷祥园道183号 |
中和佳源(天津)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现有玻璃纤维管上胶厚度为0.4-0.6mm,为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天津沃尔法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建设“年产5500万米玻璃纤维套管项目”,该产品上胶厚度为0.3mm。本项目利用现有空置厂房三,新增两条玻璃纤维套管生产线,项目实施后年产5500万米玻璃纤维套管。 |
废气:本项目烘干定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入厂房三外西侧新增的“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尾气由1根新增的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投料工序、混料工序、卸料工序、混料机擦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混料间全部收集;上胶固化工序和胶槽擦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上胶固化间全部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汇入厂房三外西侧新增的RTO设备处理,尾气由1根新增的15m高排气筒P4排放。 本项目P3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相应限值要求;P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中其他橡胶制品制造中硫化工序的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车间界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限值要求;周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53-2024)相关限值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环保设备风机等,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经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软连接、厂房隔声、隔声间等措施治理后排放。四侧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新增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以及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包装桶、废胶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等。其中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包装桶、废胶料、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本项目新增的危险废物暂存间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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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