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2132224
传 真:022-82966565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武清区北运河-木厂闸至筐儿港枢纽 综合治理工程 |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天津市武清区境内,分为2段,其中,木厂闸~蒙村橡胶坝段长16.8km,南蔡村橡胶坝~筐儿港枢纽段长8km,总长24.8km |
天津创水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对北运河木厂闸至筐儿港枢纽总长24.8km分为2段进行清淤治理(木厂闸~蒙村橡胶坝段长16.8km, 南蔡村橡胶坝~筐儿港枢纽段长8km);将河道拓宽至24km以满足限制性VI级航道标准;采取护砌型式对桩 号B12+642-B 12+323、B 13+323-B 13+826、B15+439-B16+527的边坡进行防护,总计2.4km;购置安装水位监测站13处、流量监测站6处、闸门及自动化启闭系统监测站17处、视频监控站13处、水质监测站6处、橡胶坝高度监测站2处、武清区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平台增加北运河通航监测模块1处。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开挖及平整、土石方临时堆存、建筑材料堆放等的施工作业扬尘,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清淤、晾晒脱水及弃淤异味。 (2)水环境影响 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围堰内积水、降雨汇水、淤泥晾晒余水、混凝土浇筑和养护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声环境影响 主要为各种类型的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运行时都会产生噪声。 (4)土壤环境 施工期时间较短,废水产生量少,污染物简单,在管控及防渗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对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河道清除垃圾,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弃淤,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生活垃圾。 (6)生态环境影响 工程总占地237.0576hm2,包括工程占地172.2772hmm2(其中新增永久征地 33.8222hm2,主要为河道扩挖新增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64.7804hm2(主要为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临时堆土场(含淤泥晾晒场)、弃土弃淤场等),工程临时占地均不涉及北运河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工程河道清淤(含河道拓宽)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长度 19.86km、面积 172.86hmm2;河道边坡防护涉及生态保护涉及占用红线长度1.87 km、面积 2.79 hmm2;购置安装水务监测监控设施设备涉及生态保护红线16处。主要包括对陆生植物和动物、水生生态、工程占地、水土保持的影响等。 2、运营期 运行期不涉及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运行期噪声主要为闸内设备运行噪声。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现场拟主要采取围挡、洒水抑尘、对裸土/建筑材料进行苫盖、对临时堆土、弃土、弃淤场进行苫盖的措施;运输车辆沿规定路线运输,运输车辆路过村庄应减速慢行,运输散装物料应遮盖帆布,在施工场地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使用清洁燃料,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施工现场及临时堆土场(含淤泥晾晒场)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弃土及弃淤运输采用封闭运输车。 (2)水环境 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外排;围堰内积水、降雨汇水及淤泥晾晒余水使用潜水泵导排进入下游河道;混凝土浇筑和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再次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或者洒水抑尘,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厕所收集后进入防渗化粪池处理,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3)声环境 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围挡、隔声挡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减少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噪声污染源。 (4)土壤环境 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淤泥池底及围堰内侧4周铺设HDPE防渗土工膜(一布一膜),淤泥晾晒脱水后使用潜水泵导排到下游河道,生活污水经厕所收集后进入防渗化粪池处理,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减少对地表土壤的影响;施工期机械要勤加保养,防止漏油。 (5)固体废物影响 河道清除垃圾随时由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清运至弃渣场处理;工程弃土弃至指定的弃土场,弃淤弃至指定的弃淤场,建设单位已与各街镇签订弃土协议,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编制了《北运河—木厂闸至筐儿港枢纽综合治理工程河道底泥处置方案》,并征求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区生态环境局、河西区镇、南蔡村镇、大碱厂镇、大孟庄镇、大良镇、下伍旗镇的意见,并取得了同意实施的反馈意见,弃土场及弃淤场选址及容量可行;废油暂存于一体化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6)生态环境 本项目已经取得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的函,施工期在充分落实论证报告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后,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其产生的影响。工程施工区域内植物未发现有珍稀保护植物,施工活动不会对区域的植物多样性造成影响;工程结束后两栖类、爬行类和兽类会陆续回迁,在文明施工、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实施对鸟类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会对施工河段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无脊椎动物和鱼类造成一定影响,但施工河段浮游植物均为常见种,且工程结束后河流水质改善,工程结束后水生生态环境将逐步恢复;工程建设后,通过绿化、植被恢复措施,景观与施工前基本一致,工程建设后对自然体系的景观质量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2、运营期 工程为生态影响型河湖整治,运营期不涉及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产生和排放,不会对周边的生态系统及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
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采取了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及现场张贴公示信息相结合的方式告知公众,公开征求了公众对项目的建设意见。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
2025年2月19日-2025年2月2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