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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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河东片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来源: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2-11-16 16:20


为推进武清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保障武清区河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现决定依法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221116日作出《武清区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河东片区房屋征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现将《武清区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河东片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河东“乡长村”片区:房屋征收四至范围为东至机场外壕;南至雍阳东道延长线商住楼房、空地;西至东升里、锯条厂路;北至无名路(杨村三街地)。

2、德庆巷片区:房屋征收四至范围为东至德安巷;南至机场道商住楼房北侧;西至育才小学;北至上朱庄地。

二、房屋征收部门: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清区杨村街道办事处

四、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按《武清区城区河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清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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