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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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来源: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11-16 16:19

武清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天津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实现大黄堡湿地保护与修复这一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武清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翠金湖1号地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191116日做出了《武清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武清政征〔2019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现将《武清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翠金湖项目7号地界、坑塘;南至翠金湖项目3号地界;西至翠金湖项目9号地界;北至翠金湖项目10号地界(具体四至范围以翠金湖1号地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示意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武清区大黄堡湿地管委会。

四、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按《天津市武清区翠金湖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六、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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