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武清区住建委处罚信息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6-11 09:12

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名称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实施机关 处罚日期
1 A1142025014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 天津市智诚远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三)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或者使用有安全隐患设备、设施的,责令停工消除隐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罚款3万元整 武清区住建委 2025.6.1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