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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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住建委处罚信息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6-11 09:12
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名称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实施机关
处罚日期
1
A1142025014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
天津市智诚远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三)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或者使用有安全隐患设备、设施的,责令停工消除隐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罚款3万元整
武清区住建委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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