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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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住建委处罚信息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6-06 17:21

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名称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实施机关 处罚日期
1 W1142025004 施工现场未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施工现场未采取设置围挡、苫盖、道路硬化、喷淋、冲洗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或者未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罚款2.5万元整 武清区住建委 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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