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5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制度(试行)》,自2022年11月实行以来效果明显。
2024年度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考核第三方评价“招标投标”指标设定信息公开、流程透明度2个二级指标,流程透明度主要关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情况,调查范围为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取招标信息,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和交易质效,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相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武清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在住建招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布时间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包含所有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应当于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挂网 30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招标人在每次招标前也可以单独发布招标计划。
三、发布媒体
所有招标计划统一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发布。
四、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或招标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名称、主要建设内容、资金来源、主要招标内容、招标方式、计划招标时间、合同预估金额等(具体参照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要求)。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