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该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调整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津建招标〔2013〕776号)和《市建委关于印发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适用范围的通知》(津建招标〔2014〕459号)同时废止。
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2.评标方法操作指引
3.评定分离操作指引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