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
为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投诉规范化和便利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武清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一、建立武清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超期预警管控机制。
(一)预警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处理操作指引》、《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建立投诉处理超期预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控制,明确投诉受理、投诉处理时限及预警条件:
1、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①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收到投诉书后即为正式受理;
②对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③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超过三个工作日不告知的,视为受理,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2、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3、投诉受理、作出处理决定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在截止时间前进行预警,确保依法行政。
(二)预警规范化。按照《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投诉处理流程和要求,把投诉(举报)事项的名称、类型、受理时间、法定处理截止日期、办结剩余天数等进行规定统一,编制制式表格,挂图作战,以便提高预警的有效性。如出现超期办理,属于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情况,应当书面通知招标人及相关当事人,告知其超期原因,征得同意后限期办结。如因工作人员个人原因造成超期,应当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三)预警常态化。坚持依法行政,建立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每周通报制度,每周一统计正在处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举报)事项及进展情况,发现超期或即将超期的情况立即进行通报,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相关事项,使依法行政真正落到实处。
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
(一)接收。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各方参与者及利益相关单位,交易活动过程中进行投诉举报的,由武清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依据《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统一受理。投诉电话及传真82190151;电子邮箱wuqingzbz@sina.com。
(二)告知。接到投诉电话或邮件后,由武清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告知投诉人依据《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指引》规定组织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箱线上提交相关资料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具体事项。
(三)转办。武清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将投诉相关材料转至武清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办理。
(四)跟踪。武清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依据投诉具体内容,跟踪项目招投标活动具体情况,并协调武清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相关规定按时依法处理。
(无)反馈、归档。武清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对所有投诉以及处理结果全程记录并反馈当事人,对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工作要求
(一)畅通投诉受理渠道。主动公开投诉处理联系人、投诉受理机构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联系信息,方便投诉人提交投诉材料和进行有关咨询。投诉人可自由选择采用线下递交纸质投诉材料或线上投诉的方式进行投诉,不得为投诉人指定投诉方式。
(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按照《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处理操作指引》、《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指引》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投诉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对需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及时告知投诉人按规定要求提出异议,不予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加大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投诉事项中反映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进行审查,发现有涉嫌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治安和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涉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线索的,应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附1:武清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投诉受理情况汇总表
2:武清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受理渠道
3:《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处理操作指引》
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指引》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