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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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武清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来源: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3-03-15 10:21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下列人员: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内容及方式

 (一)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二)查询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对评标专家在聘用期间成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禁止其参与评标活动。

 以上限制自失信被执行人从“信用中国”信息库中删除之时起终止。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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