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建委关于简化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我市“稳经济35条”有关招投标领域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现就简化优化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前监管简化优化事项
1、简化施工招标前置条件。招标人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并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即可进行施工招标。
2、取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前置审核。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天津市住建委政务服务平台,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中标通知书应通过天津市住建委政务服务平台自行打印,不再加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章。
3、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审核备案。招标人或者发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与中标人或者承包人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并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后十五日内,通过天津市住建委政务服务平台告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
4、实行招标投标资料及建设工程合同电子化档案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不再保存纸质档案。
二、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事中监管事项
①评标专家抽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评标专家的抽取进行监督,确保抽取活动依法合规。
②开标活动。招标人应当依法主持开标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开标活动,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③评标活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监控设备,对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
2、事后监管事项
①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②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已备案的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③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对依法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3、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①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过程、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合同订立情况每月至少随机抽查一次,并建立检查档案。
②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随机抽查应当在发布期限结束之前完成。
③对随机抽检的建设项目开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④对所有建设项目评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电子音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⑤严格落实最低抽查比例,抽查建设项目数量无法按比例计算的,至少抽查1个以上。
三、在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
1、必须招标项目全面推行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应排斥、限制或拒绝。
2、我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招标项目建设活动各方主体,可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作为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形式。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投标(中标)企业,已经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可用相关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替换。
4、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需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和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相关内容进行明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应排斥、限制或拒绝。
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