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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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住建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武清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5-20 00:00

各涉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武清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区住建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残联

2019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3月4日召开的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按照天津市2019年民心工程安排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天津市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武清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为高质量完成2019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这一目标任务,全力推进全区涉农镇街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的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切实提高我区农村贫困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助力区乡村振兴战役。

(一)进一步规范危改对象认定程序,提高危改对象认定的专业性和精准度; (二)发挥财政撬动杠杆作用,提高财政支持力度; (三)大力提倡危房加固改造,全面推广适合我区农村实际的低成本危房改造技术; (四)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房改造“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强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经过全面摸排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我区各涉农镇街2020年前保留村庄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C、D级危房存量1144户。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危改办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2019年全部完成1144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危房改造任务。各涉农镇街在保证辖区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年度危改任务总数不减少的基础上,可结合所辖村庄实际情况,适当安排低收入户、困难残疾人户(不享受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及其他类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全年危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6月底以前,这一阶段主要开展危改户的网上申报、困难程度认定、危房等级鉴定、村镇两级研究公示、档案建立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各涉农镇街在组织认定、鉴定和公示的基础上,要及时研究审批,尽快安排开工,确保开工率达到40%以上。二是9月底前,这一阶段各涉农镇街按方案要求,选好施工队伍、制定施工方案、组织开工、搞好质量安全监督、采集信息资料、整理危改档案,各涉农镇街开工率达到80%以上、竣工率40%以上。三是10月底前,这一阶段各级采取有力措施,快速推进危改进度,确保100%开工并全面完工,镇村两级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对照档案,对危改户家庭实际情况认真核对,对房屋改造质量和建设成本认真核查验收,确保改造房屋的质量安全及危改档案信息资料完整和真实可靠。四是12月底前,这一阶段区危改成员单位对各涉农镇街上报的危改户档案进行审核备案,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村入户实地踏查,督导各涉农镇街完成问题整改,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拨付危改补助资金。同时,配合市审计组搞好年度危房改造审计检查和危改考核绩效评价工作。各涉农镇街根据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认真安排好每月的开工进度计划,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完成全区结对帮扶困难村低收入群众危房改造按照天津市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涉农镇街2019年必须完成辖区结对帮扶困难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低收入户、困难残疾人户(不享受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损户以及其他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助力贫困村脱贫摘帽。结对帮扶困难村危房改造纳入全区及相关涉农镇街年度危改总体方案计划,同步推进,重点突破。各驻村帮扶组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做好推动、协调、落实等项工作,确保帮扶村100%完成任务。 (三)支持危改户节能示范改造按照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方案,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房建筑节能相结合,由危改户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包含节能的部位、面积、材料和工程预算等内容),各涉农镇街按规定标准审批并抓好工程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表报区住建委备案。年度节能示范指标在天津市下达我区后,区住建委分配到相关涉农镇街,各涉农镇街要将指标优先保障当年参加危改的分散供养特困户和低保户使用,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房屋建筑能效提升,助力我区冬季清洁取暖。 (四)推进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积极开展2019年度新一轮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工作,指导开展村庄规划设计、特色民居改造等,以点带面推动我区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三、资金政策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继续按照2018年标准执行,具体情况如下:五保户D级翻建补贴上限5.6万元、低保户D级翻建补贴上限4.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翻建补贴上限3.6万元、低收入困难户D级翻建补贴上限2.2万元、其他贫困户D级翻建补贴上限2.2万元、所有类型C级修缮补贴上限1.2万元,据实结算。 (二)增设农村危改专项统筹资金为统筹解决深度贫困户和帮扶其他无力进行危房改造困难户,区政府决定增设农村危改专项统筹资金,下拨各涉农镇街统一调配使用。各涉农镇街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挥党委政府和纪委的领导监督作用,立足实际,对帮扶群体贫困状况逐户进行分析排队,确保专项统筹资金使用精准到位。 (三)增加节能改造补助纳入节能示范改造的农房要按照《市建委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7〕357号)要求实施节能改造,对墙体、屋顶、门窗和门斗中两个以上部位进行改造的,经验收合格,按照节能改造实施部位给予每户最高1万元中央奖补资金。 (四)继续探索试行危改贷款贴息政策积极探索试行通过贷款贴息方式,帮助无力出资参与农村危改且有信贷需求的贫困危房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改造资金。贷款利息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各50%比例分担。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农村危改补助对象认定程序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我市农村危改对象仍为居住在到2020年前保留村庄内危陋住房中的农村困难家庭,包括分散供养特困户(即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困难户、困难残疾人户(不享受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损户以及其他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低收入户由区民政局、区残联确认其救助类型信息,镇街政府确认其住房的唯一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困难残疾人户(不享受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其贫困身份信息及住房的唯一性、真实性与合法性由镇街政府确认,残疾证的有效性由区残联确认;因灾倒损户由镇街政府确认并及时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备案;房屋危险等级由区住建委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负责鉴定;各涉农镇街也可自筹资金聘用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在组织认定危改对象困难类型时,要充分考虑现有农村危房户的贫困特征,主动接受危房户的改造诉求、勇于担当作为,有效运用现场核实、查阅档案、联网筛查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认定精准度,确保精准识别、应改尽改。区相关职能部门、各涉农镇街要按照《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8〕178号)和《关于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工作的有关说明》相关规定要求,加强危改认定程序审核把关,严禁危改过程中谋取私利、优亲厚友、将不符合危改条件的纳入改造对象等腐败现象发生。 (二)建立健全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各涉农镇街要按区通知要求,在4月底前全面摸排辖区内农村各类型困难家庭的住房情况并根据对各类贫困对象危房认定鉴定结果,及时建立辖区C、D级危房存量台账,落实一村一汇总、一镇(街)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保存纸质台账的基础上,将C、D级农户住房信息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危房改造完成后,各涉农镇街要及时将农户危改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各涉农镇街对危改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认定一户建档一户,竣工一户完善档案一户,档案资料要真实、准确、齐全,经得起检验。 (三)优化农村危改补助对象审批流程2019年市继续开通危改微信平台,受理农户网上申请。为减少审批时间,减轻镇街负担,区住建委聘用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分两批对全区各类贫困对象危房进行集中鉴定,并将全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C、D级存量危房户明细一次性提交市审计局利用大数据平台联网筛查比对,筛查结果一次性反馈到相关镇街,农户通过村镇研究、公示、审批并采集危房改造前照片资料后,即可组织开工。对于区第二批组织筛查鉴定的低收入户、困难残疾人户及其他贫困户,待完成鉴定后,将适时统计上报市审计局利用大数据平台联网筛查比对,筛查结果及时反馈到相关镇街。 (四)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质量标准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 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C类危房维修加固的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标准:一是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二是承重结构稳定,受力明确,强度满足要求;三是抗震构造措施齐全并符合规定;四是围护结构完善、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五是非结构构件均有可靠连接。同时,要保证建材质量合格,施工规范。实施新建的危改户,原有的危险房屋必须拆除,不得留有安全隐患。 (五)采取适宜的改造方式和技术降低危改成本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实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可将危改补助资金(含节能改造补助)统筹使用,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逐户确定施工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改造费用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由区财政统一支付给施工单位,因危改户有特殊要求造成费用超支的,超支部分由危改户自行承担费用。各涉农镇街要加大推广加固改造的力度,特别是要将地基基础加固修缮和各种承重结构部件的加固修缮作为推广重点,积极向困难群众宣传,D级加固改造仍执行D级补助标准,既能保证住房安全,又能减轻农户负担,有效避免危改户因建房返贫。对于技术要求较高的加固改造以及节能示范户,倡导采用各种总承包模式特别是EPC承包模式,由各涉农镇街择优确定承包企业,逐户确定施工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六)深度贫困户务必兜底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分散供养特困户和低保户中还存在着一部分无力自筹资金参与危改的深度贫困户。要充分发挥镇街政府组织协调和专项统筹资金作用,帮助那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且有统建意愿的深度贫困户统筹实施危改攻坚。统筹攻坚,由各镇街政府对深度贫困户的危改补助资金和区政府下达的危改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统一组织,按照以下步骤实施:一是按照先加固、后新建的原则与农户协商确定改造方式;二是改造标准或建设标准需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三是选择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统建;四是由农户和镇街政府共同验收,改造费用统一支付给施工单位。因危改户有特殊要求造成费用超支的,超支部分由危改户自行承担费用。 (七)加强建筑风貌管控提升村容村貌水平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村庄整体建设规划,在保障房屋安全、实现基本居住功能的基础上,坚持绿色发展、注重建筑节能,加强风貌管控、助力提升村容村貌水平。节能示范工作应根据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传统做法以及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地采用当地有效的保温降温经验和措施,并确保农民住房的抗震、结构安全、防火和主要使用功能。应优先选用已有施工技术标准,并采用对农民干扰小、工期短、环境污染小、安装便捷的工艺。农房围护结构保温材料宜就地取材,并完全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八)严格危改补助资金和危改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规定,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各涉农镇街对辖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负总责,切实把质量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压实危改质量安全具体责任,各级工作人员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弦,全面实行“五个基本”,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质量安全问题,真正建成人民群众的“放心房”、“满意房”。各涉农镇街要切实按照《市建委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7〕258号)的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村危改管理台账,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和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督查指导。要聘用工程监理人员或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督导,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检查记录。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设计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对于农户自建的,要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对加固改造的房屋,各涉农镇街应当组织有关设计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及施工方案进行把关审查,确保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区住建委要适时组织农村危改工程建设监督抽查,建立村镇建筑工匠信用“黑名单”制度。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镇街政府要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确保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九)扎实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区级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贫困身份确认、危房等级鉴定、房屋改造质量安全、补助资金监管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要聚焦市委扶贫助困专项巡视和不担当不作为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整改落实。要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处理结果,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工作不深不细、应改未改、违规改造等问题,努力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展现危改战线的担当和作为。 (十)科学制定危改实施计划各涉农镇街依据《武清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结合本辖区危改实践经验和当前实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聚焦工作重点,攻坚克难,科学制定本辖区的年度危改实施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改造任务指标。通过6年危改实践发现,村情户情千差万别,各涉农镇街要鼓励基层干部勇于担当,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特别是在认定其他贫困户的实际操作中,对在村级评议、镇级审核中发现实际上符合生活困难条件,但由于客观特殊情况,不满足某项认定条款却可以合理解释的情况,可从农户家庭实际出发,一事一议进行合理认定,在此过程,涉农镇街要注意保存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实际符合危改认定政策的困难农户,均能享受到危改惠民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危改责任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住建委、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委、残联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危改领导小组。危改领导小组下设危改办公室,危改办设在区住建委,区住建委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委、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各安排一名副职分管危改工作,按时参加危改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活动。区危改办具体负责综合计划、协调推动、检查指导、登记统计、档案联审、资金拨付、绩效考评等工作;区住建委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负责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工作;区民政局、残联、扶贫等部门,负责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家庭困难类型认定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危改配套资金和补助资金的使用及监管工作。 各涉农镇街政府既是本辖区危改工作的实施主体,也是落实年度危改任务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农村危改负有直接责任。要切实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准发力,把危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具体做好受理农户危改报名申请、危改对象认定审核,指导危改户签订危改协议、管理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和危改档案整理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各村两委会要在涉农镇街政府指导下,认真做好群众及各项组织工作,抓好农村危改日常监督和服务管理,按计划完成本村危改任务。要积极协助危房户进行报名,协助镇街政府对危改申请农户的房屋危险状况和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组织村民代表对危改对象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对经评议、公示符合危改条件的,上报镇街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核实不符合危改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二)制定有效措施,加强检查监督各涉农镇街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编制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夯实城建办、民政办、帮扶办等有关部门和村委的工作责任,明确政策措施、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切实加强衔接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区住建委及区直各危改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进度抽取一定比例的危改户进行现场检查,对已竣工并通过镇街政府验收的要进行危改档案审查,确保程序合规,资料齐全;区委督查室要将农村危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及时督导推动各涉农镇街危改进度,确保危改工作按时完成;各镇街党委纪委要继续开展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开展危改农户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格落实危改补助资金拨付制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故意隐瞒困难农户危改诉求,虚报、漏报、推脱不报危改申请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由于农户故意弄虚作假,危改工作人员确不知情、无主观故意造成不符合条件农户纳入危改范围的,减轻或免于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三)建立危改激励机制落实市、区两级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区绩效办将农村危改纳入对镇街的绩效考评,区政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危改任务、下发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村〔2019〕15号),对工作积极主动、当年任务全部开工、竣工率高、资金投入到位、监管有力的、投诉及审计发现问题少的镇街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后的镇街,进行通报批评。 (四)搞好危改工作经费保障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将危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要求,区财政和各涉农镇街要合理安排好危改工作经费,统筹用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的摸底普查、房屋安全性鉴定、档案建立、现场勘查及验收、交通、培训、宣传等方面支出,要设立危改专项资金,保证危改工作顺利实施。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村内宣传栏、村内广播、宣传挂图、标语、村镇工作人员和帮扶工作组入户讲解及危改微信公众平台广泛宣传农房提升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确保各项最新政策家喻户晓,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武清区2019年农村危改任务指标分配表

2.武清区2019年结对帮扶困难村危改任务指标分配表

3.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8〕178号)

4.关于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工作的有关说明

5.市建委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7〕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