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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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职能和设置
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25 15:22

    (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研究起草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3、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区内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管理。拟订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6、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7、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8、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机场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9、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10、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11、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13、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14、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1党委办公室承担党委日常运转,负责组织、党建、宣传网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纪检、公文处理、人事劳资、人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双拥、民兵、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建议提案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业务协调、督办,起草业务工作要点、总结、报告、年鉴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2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管理、机关运行保障事务管理。负责会务、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信息、档案、保密、统计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内容管理,牵头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化工作,负责办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信访工作,承担重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安全工作计划制定、督查及日常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综治、维稳、防范、反恐、扫黑除恶、平安建设、应急等工作。负责法制建设、信息公开。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本区住房和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负责权责清单制定工作;组织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平台工作。

3)城镇建设科编制市政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及新城内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推动。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配套方案论证、审核、监管。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4)住房保障管理科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既有房屋安全管理;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管理和房改资金管理;负责补充公积金账户建立与审批;负责直管公产公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负责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负责本辖区历史风貌建筑的确定、整修、保护、利用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检查房屋征收评估活动。

5)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建设管理。落实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落实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联合验收相关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6)房地产市场管理科负责编制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区房地产开发年度建设计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监测、分析房地产市场动态、趋势。

7)物业管理科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开发企业前期物业有关公示和双确认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联席会议、业主大会指导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项目的统计。

8)重点工程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新城外重点项目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统计、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配合做好新城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轨道交通、机场项目建设管理。

9)财务审计科负责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申请和拨付;负责机关财务日常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合同登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负责下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的审计;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2、下属单位

    (1)天津市武清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①承担区级公用公房的资产、租赁、使用、维修等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区级公用公房使用单位按照管理协议对房屋及附属设备进行修缮维护。承担区级公共公房权属证书和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设备的经营、租赁、修缮管理等服务性工作。②承担辖区内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整修、管理等工作。③承担辖区内房地产测绘及测绘成果的使用服务工作。④承担辖区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服务工作。⑤承担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事务性工作。⑥承担全区住房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推广应用工作。参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建设科技的服务和技术推广等工作。承担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相关服务工作

2)天津市武清区建设工程招标服务站(天津市武清区建设工程合同服务站):为招投标活动,合同签订等提供场所与服务,负责对施工许可前期相关手续办理的服务工作。

    (3)天津市武清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①参与起草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监督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②承担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监督工作。③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工作。④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书面委托,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质量检测活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⑥完成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9号

(四)邮政编码:301700

(五)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夏季):2:00-6:00

                   下午(暑期):2:30-5:30

                   下午(冬季):2:00-5:30

(六)联系方式022-29341748      

(七)负责人张凤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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