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2023年12月3日,武清区汊沽港镇苑家堡村天津钧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
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防范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天津钧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以下简称“12·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过程
“12·3”事故已于2024年2月4日经区人民政府批复结案。按照“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的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25年1月7日启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成立评估组,区应急局、公安武清分局、区总工会、汊沽港镇等单位作为评估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开展评估工作。
按照区安委办明确的任务分工,评估工作组分别赴事故责任企业、属地汊沽港镇开展评查。评估工作组一是开展走访座谈。评估工作组结合有关工作随机对汊沽港镇所属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与事故企业及汊沽港镇政府相关人员座谈,了解事故单位、属地辖区部署汲取事故教训情况。二是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针对事故企业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专门带领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直奔生产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三是调阅资料。评估工作组分别调取了属地政府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安全管理资料,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二、总体评估意见
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的评估,总体上看,“12·3”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较好地落实了“12·3”事故报告提出的有关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有关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12日对天津钧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徐某玉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徐某玉于2024年3月22日足额缴纳罚款。天津钧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6月3日足额缴纳罚款。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相关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天津钧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024年全年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2次,组织应急演练3次,修订操作规程3项,重新制定了装卸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及本行业事故案例,特别针对本单位发生的亡人事故,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剖析,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重点环节管控,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强化机械操作安全,规范相关操作流程,实行“双人互检”。对吊装等重点作业强化现场监督,装卸车时禁止其他人员通过、逗留。
(二)汊沽港镇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整改,推动辖区安全稳定发展。一是举一反三,督促辖区企业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向辖区企业发放《关于针对“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建议》安全明白纸,针对涉及动火、吊装、建筑拆除、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企业逐一重点排查,建立检查台账,督促企业紧盯安全风险,杜绝“三违”行为,确保生产安全。二是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结合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汊沽港镇全年组织开展专家培训会、班组现场安全培训会15场,参会人员共计580余人,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本;围绕“违章蛮干,危及生命安全”主题,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安全一课”宣传教育活动,共计133家企业、3000余名员工参与。三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2024年以来,汊沽港镇持续开展领导子成员带队检查工作,共出动检查组16组200人次,检查镇重点企业及加油站、超市、宾馆、饭店等场所36家,现场督促整改隐患34项;全镇全年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377家次,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885项。